仔細想想真是如此,什麽暴雨山莊模式、密室殺人等等不壹而足。
所謂偵探小說原則也是由來有之,更為離譜的,是由壹個原則說不能出現中國人。。。
然而無論如何,我倒是覺得,這些原則、模式、格式化,卻是推理小說的魅力之所在。
讀書,可以說是讀者在與作者進行交流,而讀推理小說,更是如此,可以說是作者與讀者之間的壹場比賽。
所以,原則是必要的,然而很多時候,前人列舉的原則都太具體化,反而沒有觸及問題的本質,所以這裏試著舉出更為抽象而直指人心的原則,歡迎討論補充。
(1)謎團最好是過去發生的(某時某刻誰掛了之類的),其次是正在發生的(這是怎麽回事),最差的是以後會怎麽樣(這種往往已經是冒險小說,而非推理小說了)。
(2)不壹定要死人。由於死人本身的詭計實在都被寫盡了,所以有時候,人死了沒有也成為壹個謎團(比如東野的雪地危機),或者謎團是什麽本身就是壹個謎團(比如綁架遊戲)
(3)謎團或答案越出人意外又是情理之中則越好
這點可以說作者和編劇最頭疼的地方,因為對於有經驗的讀者來說,明確的線索很容易直接指向結果,而最好最容易的做法往往是使用大量的真假線索把真正有用的線索隱藏起來,但這無疑也造成過了推理小說越寫越長,使得如果把小說寫的緊湊而帶有讓人讀下去的吸引力成為壹大難題。
其實第二第三點是壹體的兩面,人們往往沒有註意到,對於不同人來說,所要求的“所有線索”是不同的,這取決於他們的“常識”。
比如,有些案件以化學知識為基礎,對於化學專業的人和普通人,他們需要的線索就有區別。
另壹個,最典型的是字謎案件,對於不懂日語的人去看那些以片假名為基礎的推理過程,能要了卿卿性命,更別提自行推理了。
應該說,不同時代和社會背景下的事件,本身就是線索的壹部分,所以我們可以認為廣義的線索其實是明確的線索+隱含的常識。
這也是為什麽在早期的原則中有不能會出現中國人的說法,因為在當時他們的眼中,中國人與吉普賽人壹樣,屬於神秘的民族,他們的介入,會使得事件的推理超出常識。
那麽,讓我們對決吧。
這也是推理小說有趣而自成體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