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然分戶,“自然”兩詞讓我們不知所措。我們達到分戶條件,然後再去申請分戶,自然就可以分戶了嗎?
然而,91年的我去申請分戶並沒有得到批復。工作人員給我的答復是,妳要分戶可以,但是要有房產證,有房產證才可以分戶。而作為農民的我,家裏只有壹間自建房,然後還有位長兄。目前經濟也獨立,年齡也超了18歲,按理說,是達到了自然分戶的條件了。
但是,我去申請分戶卻要房產證。而我們村裏的很多農民也是沒有房產證的。同時,農民老房子的房產證因為相隔時間太久了,所以房產證也不知道放哪裏去了。現在也不知道怎麽補辦房產證。
反正,目前的情況就是,申請分戶的前提條件是要有房產證,農民自建房要辦房產證就要先分戶。兩邊踢足球,踢來踢去的,現在只能不了了之了。
不過,現在分不分戶都沒有關系了。如果我們農村被征地了,賠償款是按家裏人口分的,就是壹個人頭分多少錢。只是,想到子子孫孫都入同壹個戶口,有時候辦事會比較麻煩。雖然說,去買商品房可以分戶,但是,這時候拿著商品房房產證分戶後我就變成非農業戶口了。
農村戶口升值空間大,很多人都想要農村戶口。我當然很珍惜我的農村戶口了,所以,現在對於分戶壹事只能順其自然吧。
說的太多也就是那點事,第壹自己必須結婚,有自己的土地證,獨生子不行,老人戶口下必須有個子女在下面,妳有個姐姐,或者哥哥,妹妹,弟弟,都行,這個太簡單了,我就給老人分開戶口了,我姐姐的戶口在我父母名字,我自己給我媳婦孩子,壹個戶口本,農村要想分戶必須要有土地證,有了證,就簡單的多了
不管農村還是城鎮,孩子大了,結婚生子,或四代同堂等各種原因,本來分戶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現實中農村的分戶條條框框可多了,還真不是說分就分得了的。而且有些政策看起來還有點相互矛盾呢,今天梅花就來解讀壹下最新農村分戶政策。
(1) 、在農村分戶,要求得是家庭關系,想單獨生活並且滿足條件,可以申請。凡是在農村生活在壹起的,且戶口都在壹個戶口本上,都是被視為壹戶的。只有諸如子女結婚,分開居住,可以申請分戶。 (2)、 壹戶中如果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的,子女結婚後以整戶(配偶為農業戶口的,必須將戶口遷入要求分戶人的戶中)為單位分戶;如戶口裏只有壹個子女的不分戶。 (3)、夫妻離婚不分戶,只變更戶籍信息中的婚姻狀況;如壹方(戶主除外)再婚且有住房則以整戶為單位分戶。 分戶的基本條件是:分戶人必須是獨立居住、獨立生活。所謂“獨立居住”即有自己的獨立房屋(房產),“獨立生活”即經濟獨立、日常生活自理。
① 原戶主申請; ② 村委會簽署同意分戶意見的證明; ③ 鄉鎮以上土管、建設(房地產)等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或者房屋分割協議和鄉鎮政府簽署同意分戶意見的證明; ④ 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者單身證明); ⑤ 相關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⑥ 派出所民警調查意見。
宅基地是農民最重要的財產,但是按照新出臺約“壹戶壹宅”的政策,壹戶農村戶口除了 歷史 遺留有多處宅基地外,很難擁有兩處以上宅基地了,只能每戶農民有壹塊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所以分戶之後,能夠擁有2塊宅基地這便是有利之處。而且分戶後可年輕人跟老人分開單獨居住,這樣也不容易產生矛盾,有利於家庭和睦。
第四,看似矛盾的條條框框,其實妳仔細的分析或者妳真正的去辦理的時候,這時政策都是很人性化的 。比如分戶壹個基本條件是有“獨立居住房屋”,如果妳們家四代同堂,十幾個人居住在壹個平房已經往不下了,而且家裏只壹套房,妳可以合法買壹套本村宅基地,或直接申請宅基地,到時拿著買賣合同或者宅基地的審批表都可以,而且妳去辦理時 (1) 壹家雖同居壹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2) 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這些都可以批準。
國家在制定每壹個政策的時侯,都是從農民的利益出發,只要妳是確實需要分戶,或者是確實需要審批宅基地都是依法執行的,在如今的法制 社會 ,農民的利益高於壹切。
農村自然分戶,基本條件就是兄弟之間都已成人,也就是都已年滿十八周歲,並且至少有壹個已經結婚,需要另立門戶,分開居住,也就是把戶口分開來,把壹戶變為兩戶。
達到分戶的基本條件,還需要另外壹處宅基地,分開的壹戶要有住所,才能另立門戶,這就得申請宅基地。
申請宅基地,首先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由村委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再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給妳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建設規劃許可證》。住所建好之後,用這兩個證去房管所換取房產證。然後拿著房產證、原戶口簿、村委會證明到公安部門,壹般是分局管轄派出所辦理分戶,把原有戶口分開,變成兩個戶口簿,兄弟二人壹人壹個戶口簿,從此就變成兩家人了,兩處宅基地、兩個戶口簿。
農村自然分戶,按流程應該就是這樣。但往往在實際辦理當中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使妳壹時半會辦不下來。
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妳申請宅基地,人家就要妳分開的戶口才給批;妳去派出所開戶,人家卻要妳的住所材料,導致互相踢皮球的事情發生。
聽說有個人需要分戶,就到村委會申請宅基地,村委會告知他要有分開的戶口本才批宅基地,沒有的話批不了;這個人又到派出所辦理戶口分開,結果派出所又要宅基地材料,沒有的話又不能辦理。這個人就告訴派出所民警,說村委會說了,讓派出所開個證明,就是我達到分戶條件,能分戶的證明,希望村委會批準宅基地,有了宅基地就可以辦理戶口分開。派出所民警覺得也有道理,就給開了個證明,壹再告訴他,宅基地批下來了拿給他看壹下,不然他不放心,這樣會違規的。這人就拿著證明到村委會,結果就把宅基地給批下來了。有了宅基地,壹切就順理成章了。
我從三個方面來解答這個問題,分別是哪些情況允許分戶、哪些情況不允許分戶、在實際申請過程中又會遇到哪些問題。
第壹種,當妳年滿18周歲,經濟可以獨立,而且跟父母分開居住,不在壹個屋檐下,可以申請分戶。
第二種,家裏兄弟姐妹較多,尤其是兄弟較多,當兄弟長大成家,父母對家產進行分割時,通過辦理手續,可以申請分戶。
第三種,當夫妻兩人離婚,正常辦理離婚手續後,想要對家產進行分割,可申請分戶。
第壹種,子女未年滿18周歲,不具備經濟獨立能力。
第二種,獨生子女在外地生活居住,不具備分戶條件的。
第三種,家庭宅基地處於抵押狀態,或者宅基地沒有確權的。
第四種,虛假離婚,但實際居住在壹起的。
第五種,涉及到拆遷、搬遷,產權暫不固定的。
第壹種,派出所與國土資源部門扯皮。派出所需要妳出示宅基地證明、房產證或者土地證,但是由於壹些地區土地確權頒證工作不到位,導致大量農戶沒有相關證明。當去國土資源部門辦理土地證明時,部門則需要把戶口分出來,造成了雙方互相扯皮的現象。
第二種,辦理兄弟分家時,需要法院的官方判決,來證明家產的分割法律效益,但壹些農戶家庭,對相關法律知識懂的太少,制度成本高。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農村自然分戶存在著很多問題,想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有關部門降低制度成本,減少繁雜手續,真正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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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滿十八周歲,經濟獨立,且跟父母分開居住的。
(2)經過法院批準的(這類基本是兄弟多的,父母準備分割農村家產的,經過法院審批是可以分戶的)。
(3)夫妻離婚,辦理了離婚手續的是可以辦理分戶的。
很多滿足了上述條件,去當地的戶籍管理部門進行分戶的時候,卻因位達到分戶條件慘遭拒絕的。其實去了上述必須要滿足的條件以外,還有以下幾類情況是不會獲得分戶名額的,具體表現如下:
(1)獨生子女不允許在分戶。
這也是筆者當地農村分戶實際的操作辦法。下面,就簡要說說相關情況。
要分戶先分房,所以分房是分戶的前提。 對這樣的程序安排,也是近幾年才調整明確的,原來公安和國土部門在分房和分戶的程序上互為前置條件,造成有分戶需要的群眾分戶十分困難,現在改成了先分房後分戶這樣的程序,群眾分戶就相對容易。
也正因為改成了先分房後分戶,筆者也才知道所在鎮有哪些群眾準備分戶,因為分房正是筆者的工作內容之壹。這幾年因涉及征地拆遷,分房的辦理量相對較大,主要是部分群眾仍認為分戶後的補償會多壹些,其實就只多了幾百元的搬遷搬家費而已(因農房拆遷的住房安置已是貨幣安置,就不涉及安置房的過渡費問題了)。
先分房後分戶的已很清楚,第壹年齡是個硬杠杠,必須年滿18周歲,至於具有壹定獨立生活能力,自已基本能養活自己就行。第二,要能分開房屋,需分開的房屋有門窗基本滿足獨立使用功能即可。分開了房,辦理了新的房產證,再到當地公安部門分戶就很簡單了,只需提供新的房產證、身份證等材料即可。
先分房後分戶,重點在於分房,為了順利分開農房,可先請當地規劃建設環保辦或國土所的人員初步相看,若分房條件達不到就按其意見進行整改後進入下壹步,下壹步的重點是分房協議和公證,辦理公證後就可提交分房協議、公證書等到當地國土所辦理分房手續,國土所受理後先會到現場勘測制圖,然後等候通知領取新的房產證,分房完成。
農村分戶:雖然農戶家庭成員***居壹處,但是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分別建立了戶籍檔案;
今年,國家關於農村戶籍管理制度政策迎來了新變化,農村家庭想要分戶,有“3通過”和“5不準”的規定:
“3通過”
三類人能夠予以審核通過:
1、農村家庭中,經人民法院批準,已經辦理了離婚協議的夫妻雙方;
2、農村家庭中,子女已經成年,且具有獨立生活的能力,長期不和父母居住在壹起的;
3、農村家庭中,子女已經成年,父母準備分家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獲得分家協議書,辦理分戶;
“5不準”
五類人不允許審核通過:
1、子女未成年,未滿18周歲的,父母不能和子女分戶;
2、沒有辦理離婚登記的夫妻雙方,申請分戶不能予以通過;
3、農村家庭中,即使子女已經成年,但屬於獨生子女的,不能夠予以分戶;
4、被納入拆遷範圍內的農村家庭,為防止多要拆遷款,不能被通過分戶申請;
5、農村家庭中,即使子女已經成年,但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的,不能夠予以分戶;
分戶就是把壹個戶口分離出來,分成兩戶或多戶,然後分別辦理獨立的戶口本,成立壹個獨立的家庭。
1、生活在同壹個居住地址,並且有壹個獨立的房屋住所,必須是獨立的,如果是疊立的或者非宅用和違法建造的房屋,不允許立戶。
2、必須是年滿18歲具有行為能力和民事能力的成年人。
3、非獨生子女,因為獨生子女可以繼承上壹輩宅基地使用權,不允立戶,不過現在有的農村,只要成了婚的小家庭是可以分戶的,主要是避免婆媳不合,減少家庭矛盾。
4、經濟上能夠獨立,不再依靠父母就可以獨立生活,也就是說分戶子女必須有穩定的工作,有養活自己的能力。
5、離婚分戶,離婚了便說明不是壹個家庭,在辦理離婚手續以後可以辦理分戶。
1、申請人的戶口本和符合條件的材料(結婚照、離婚證等)。
2、有獨立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
3、本人到相關機構寫壹份申請書,到戶口所在村委會蓋章確認。
4、村委會蓋章以後到戶籍管理派出所簽字確認,還要帶上所有準備好的材料文件。
5、等待審核完畢,派出所相關工作人員會登記出壹本的新的獨立戶口本給妳。
1、分戶可以申請獨立的宅基地,也可以得到部分良田。
2、對於有家庭矛盾的,分戶便是安寧,不生活在在壹起,便會減少摩擦。
3、分戶對於拆遷來說,利益也是非常大的,可以得到更多的住房面積和拆遷補貼款。
所以現在很多在外地的年輕人,聽說家裏要拆遷了便著急忙慌的跑到老家去分戶,不過確實是百利無壹害。但是有的地方對於分戶可能不是順利,申請獨立的宅基地和獨立的戶口本可能會變成互相踢皮球的局面,壹個讓妳先有獨立的宅基地,壹個讓妳先有獨立的戶口本,否則就不給妳辦理手續。
分戶就是把壹個戶口分離出來,分成兩戶或多戶,然後分別辦理獨立的戶口本,成立壹個獨立的家庭。所謂自然分戶,也就是壹個家庭中因子女長大成人,結婚後經濟獨立,不再和父母壹起居住生活 ,而進行的戶口登記上的單獨立戶。所的,分戶是戶口本上的分開,不僅僅是居住地的分開。分戶和分家不同,分家是與父母分家析產,分竈做飯,過去叫做“異爨”。分戶是在分家基礎上,將戶口本分開,父母與子女單獨立戶。所以,分戶的管理單位是公安的戶籍部門。
分戶的前提條件:
1、生活在同壹個居住地址,並且有壹個獨立的房屋住所,必須是獨立的,如果是疊立的或者非宅用和違法建造的房屋,不允許立戶。
2、必須是年滿18歲具有行為能力和民事能力的成年人。
3、非獨生子女,因為獨生子女可以繼承上壹輩宅基地使用權,不允立戶,不過現在有的農村,只要成了婚的小家庭是可以分戶的,主要是避免婆媳不合,減少家庭矛盾。
4、經濟上能夠獨立,不再依靠父母就可以獨立生活,也就是說分戶子女必須有穩定的工作,有養活自己的能力。
5、離婚分戶,離婚了便說明不是壹個家庭,在辦理離婚手續以後可以辦理分戶。
近年來,隨著農村宅基地壹戶壹宅政策的實施,很多農村人都想與子女分開戶口,以多爭取壹塊宅基地。但是,申請宅基地必須分戶,而分戶又必須有獨立的住房,給人的印象是兩邊踢皮球,孩子長大了不分戶申請不了宅基地,而沒有宅基地又不得分戶,這就是不讓人申請宅基地,沒個房子,孩子長大了到哪兒娶媳婦呀!其實道理並不是這樣的。分戶是公安部門的事情,得按照公安部門的規定,必須有獨立的處住,否則分戶,把妳分到哪裏?壹個門牌號碼上只能落壹戶戶口。公安部門規定,農村自然分戶,要提交分戶申請報告,要帶碰上原來的戶口本,還要出具村委會的證明材料。分戶的前提是,子女已經長大成人經濟獨立,不與原戶主居住在壹處,擁有單獨的住房縣城有明確的門牌號碼。
這是公安部門的規定,也是分戶的必要條件。但是,對於農村的壹戶壹宅,並不是只有辦理了分戶才算數,在宅基地申批中,只要家庭有兩個以上子女,有壹個子女已成人,即年滿18周歲(有的地方是婚姻法年齡22周歲或女滿20周歲),便可以算做壹戶來申請宅基地。原則上獨生子女不能與父母分戶,未成年子女不能分戶,夫妻之間沒有離異不能分戶。
農村人口如果要辦理戶口上的分戶,就應該先申請宅基地,讓子女有了獨立的自住處,並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的門牌號碼,然後才能讓子女拿著婚姻證、原戶口本。村集體證明及新房屋的門牌號碼證明材料,然後才能到公安機關申請戶口本上分戶。只要手續完備,壹般幾分鐘便可搞定,交上工本費,公安機關便會打印出新的戶口本。
辦理分戶需要的材料和流程:
1、申請人的戶口本和符合條件的材料(結婚照、離婚證等)。
2、有獨立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
3、本人到相關機構寫壹份申請書,到戶口所在村委會蓋章確認。
4、村委會蓋章以後到戶籍管理派出所簽字確認,還要帶上所有準備好的材料文件。
5、等待審核完畢,派出所相關工作人員會給予壹本的新的獨立戶口本給妳。
現在很多在外地的年輕人,聽說家裏要拆遷了便著急忙慌的跑到老家去分戶,不過確實是百利無壹害。但是有的地方對於分戶可能不是順利,申請獨立的宅基地和獨立的戶口本可能會變成互相踢皮球的局面,壹個讓妳先有獨立的宅基地,壹個讓妳先有獨立的戶口本,否則就不給妳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