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辭職信(最好寫成“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某部門從XX年到XX年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因為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例如,未簽訂勞動合同、未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工作時間、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支付加班工資、未收取押金、未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的辭職理由。列出任何壹個或兩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相關規定,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用人單位依據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單位拒不支付,我將保留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特此通知
3.提醒妳,離職通知壹定要送達,也就是說單位要簽收或者快遞送達,保證發生勞動爭議時有據可查。
4.基於以上原因辭職。如果單位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未支付相關費用和工資,您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需要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書向單位主張賠償。如果還不賠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