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的原義Micphone Controller,也就是“控制麥克風”的人。所以有許多的人饒舌歌手都會給自己的藝名前面加個“MC”什麽什麽的,比如臺灣著名Rap團體Mc HotDog 和前幾年很出名的MC Hammer。經過多年的傳承,現在的MC需要具備多方面的能力,比如要能帶動氣氛,能主持、能RAP、能即興饒舌(free style)。他不只是表演者,也兼俱了Hip Hop文化的訊息傳達者的功能,所以從他的表演內容和形式尚可分不同域及派別的表演型態,例如東岸、西岸、非主流等。當然,壹個具有鮮明個人色彩的MC,更能進壹步的帶動口頭禪、音樂以及服裝的流行,這點也可以由那麽多的黑人歌手代言服飾品牌窺見壹二。在國內,當MC是很不容易的,因為國內尚沒有那麽多的制作人水持這種表演類型,頂多在PARTY上看見表演會覺得新鮮,但是以目前情歌滿天飛的情形看來,要發動Rap的市場比較難。從R&B著手會容易得多。但是目前能在自己的作品中加入壹些旋律及唱功的MC,在國內少之又少。其實,大部份的MC還是希望大家能以“玩”的角度出發,才是黑人音樂真正的元素。唯有充滿喜感、快樂。才能在目前“情歌至上”的音樂市場中,求得發揮的空間。
dj
DJ分兩大類:壹大類是媒體DJ,這種DJ多半是在電視臺或電臺做主持工作(DJ:Disc Jockey的簡稱,又稱“唱片騎師”,是指選擇並且播放事先錄好的音樂來為他人帶來娛樂的人),英文:Radio Disc Jockey。
第二大類是夜店DJ,也是要介紹的重點。
夜店DJ,英文:Night of Shop DJ 或者叫 Disco Music Jockey,可以理解成夜店的主持或唱片騎士!
早在壹次世界大戰之前就已經有DISCO存在,不過那時候沒有現在這麽瘋狂、這麽HIGH,也只不過是壹些節奏強勁壹些的音樂,DJ那時候只是在幕後的節目主持,就好像現在Radio DJ壹樣!
1972年"Cherry Lips"樂隊的壹首"Play the Funky Muisc"才能算是舞曲的真正起源。這種音樂風格在當時的時代環境下馬上受到廣大青年朋友的青睞,後來被命名為 “Funky”,壹直到現在還深受人們的喜愛。而“DJ”則從幕後轉到了半幕後,參與了壹些演唱、音樂制作和演唱會的主持等幕前工作,還不能稱為專業的“DJ”。
到了1981年,壹個大家都非常熟悉的時代出現了--霹靂舞的時代。霹靂舞的壹直風格延續至今變成了大家知道的壹種風格。他們同樣源自黑人街頭音樂,有著同樣的特點--就是在97年風靡壹時的“RAP”。“DJ”在1981年便正式有幕後轉到前臺,負責在各種音樂中挑選出適合的音樂放給客人們聽。當時還沒有CD啦、Lp啦,DJ只是在玩壹些叫做“Record”就是我們稱之為膠木碟或唱片(我們專業叫大盤)的東西。
八十年代,公元1983年英國王子Tony創建了DMC聯盟組織正式的把DJ從幕後推向了幕前,最初只是出音樂雜誌來介紹當時的音樂文化和舞池文化。然後,每個月泡制壹些最新的音樂唱片,推介最新的跳舞音樂,當時約有二萬多名DJ接受它所提供的服務。
在1984年開始,舉辦了首個DMC世界DJ大賽,比賽地點在英國倫敦當時最大的“Hippodrome”內進行,大約有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最好的DJ前往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