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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有哪些處理少數民族民權關系的方式?

唐朝有三項具體的民族政策:

1,和親政策,將宗室女子嫁給少數民族首領,如唐太宗將文成公主嫁給松贊幹布;

2.羈縻政策,任命少數民族首領為羈縻府知府,如唐高宗在突厥故土建立翰海都督府;

3.例如,在18歲時給少數民族發錢的政策,唐肅宗允許維吾爾人在洛陽拿走錢,洛陽被安史之亂占領。

唐初不僅突厥、匈奴、鮮卑、西域、高句麗、吐蕃等民族人才為帝國所用,就連吃大餐的日本人也可以在帝國政府中做官。這些人才使用政策的開放程度和開放程度是其他朝代無法比擬的。今天好像沒有外國人在中國當官了。正是這種開明的國策和開放的人才戰略,將東亞和中亞的人才引進到唐帝國龐大的統治機構中,使唐帝國在前期廣袤的疆域上得以人盡其才,在短短的百年間,造就了壹個疆域遼闊、民族眾多、世界上最富強的龐大帝國,對抗後來崛起的阿拉伯帝國。只有唐朝帝國開明的民族政策——只講能力,沒有民族歧視的人才政策,才能造就中國古代史上最輝煌壯麗的盛世帝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