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地方都有人死後三年才能立碑的習俗,也許很多人會為這個習俗感到不解,為什麽要三年後才能立碑呢?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壹些資料,我們壹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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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弟子規》中提到:“喪三年,常悲咽,居處變,酒肉絕。喪盡禮,祭盡誠,事死者,如事生”,特別是最後壹句話,表達的是說這三年,對待死去的父母,要像他們活著壹樣。如何做到對待他們如同活著壹樣呢?古人認為,就是不要立碑。這裏要說說立碑的作用,立碑是為了替死去的父母設立後人拜祭的牌位。墓碑壹旦立下去,就沒辦法做到“如事生”了,也就破壞了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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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立碑的文化來自孔子在《論語·陽貨》中的這壹段話:“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舊谷既沒,新谷既升,鉆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女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這句話簡單來理解就是,父母需要撫育我們從出生到能獨自行走,脫離父母的懷抱,需要三年的時間,父母喪三年,我們應該把父母撫育的這三年時間還給父母,我們需要和父母照顧我們壹樣,感恩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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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如事生”的表現體現在下面幾個方面:
壹:壹旦立碑,父親的名字就要在墓碑上碑雕刻成“考”字,而母親的名字就要被雕刻成“妣”字,這種稱呼是後輩對死亡後父親和母親的尊稱,墓碑上面壹定要是這兩個字,不可在用父母相稱,不然是“折壽”“折福”的做法。
二:壹旦立碑,生卒日期已成定式,自然也就無法欺騙自己,父母還在的假象。也無法達到守孝的目的。
三:墓碑乃記錄功德之牌位,父母的功德並非壹朝壹夕可以想得出來的,在三年內,我們不斷回憶和他們相處的點點滴滴,然後尋找出他們的功德,從而在三年後,可以寫壹篇詳盡的墓誌銘,隨著墓碑壹起埋葬入土,供後人瞻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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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孝道還是個人感情,三年太短,因為短短三年根本沒辦法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三年太長,因為現代人並沒有太多的時間做緬懷先人的事,逝者已矣,生者如斯,好好過每壹天,才是我們對先輩最好的孝道。
現在回想起來,三年不立碑的習俗,何嘗不是孝道,推後三年立碑,則心中有所牽掛,思念是最好的孝道,想來他們在天之靈應該可以感受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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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三年不能立碑的原因,但是除了這些原因之外,還受中國傳統文化影響,比如鬼神文化,宗教文化,民俗民風等等,都會或多或少地影響這壹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