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疫情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壹款第壹項,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隱瞞疫情造成嚴重後果的,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罪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罪。
根據《刑法》第壹百壹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