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師資格證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具備《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相應學歷;
5、戶籍或人事關系在天津市的普通高等學校已畢業考生;
6、坐落我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含在讀研究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其他年級在讀生不得報考。
7、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並報教育部備案的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小學教育等教育類專業的畢業學歷,不能作為申報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合格學歷。
8、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