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以來,民間廣泛流行壹種叫做“說話”的表演藝術,說話就是講說故事。“說話”藝術起源於古代的說唱藝術,我國古代很早就有了說故事和說書的傳統。
東漢時代的“說書俑”,歪頭吐舌,縮肩聳臀,極為生動地顯示出,說書藝人講到緊要關頭時手舞足蹈的神態。三國時期,曹植背誦過徘優小說。這種徘優小說融表演與說唱於壹體,是說話藝術進壹步發展的體現。
到了隋代,侯白的《啟顏錄》裏已經用“說話”來專指講故事了。進入唐代,“說話”已經變成壹種專門的表演藝術,風靡壹時,上自宮廷,下至民間,無不在“說話”。郭泛《高力士外傳》記載:上元元年七月,太上皇移杖西內安置。每日上皇與高公親看掃除庭院,莖雄草木;講經、論議、說話,雖不近文律,終冀悅聖情。
這表明唐肅宗時,“說話”已經從民間進入了宮廷。詩人元稹在《酬翰林白學士代書壹百韻》裏有“翰墨題名盡,光陰聽話移”的詩句,這裏的“聽話”,就是指聽說書人講唱故事。元稹本人也作了註解說:嘗於新昌宅聽說《壹枝花》話,自寅至巳,猶未畢詞也。
“《壹枝花》話”就是當時民間傳說的李娃的故事。除了“《壹枝花》話”外,還有《廬山遠公話》、《韓擒虎話本》、《葉凈能話》等唐話表演,唐朝的說話技藝已發展得相當成熟了。
唐代還盛行壹種由當時寺院僧侶向民眾進行佛教宣傳的“俗講”。這種“俗講”,開始時只是單純演說經文和佛經故事,後來逐漸演變,也講唱壹些民間傳說和歷史故事,如《漢將王陵變》、《秋胡變文》、《伍子胥變文》、《昭君變》等。
“俗講”與“說話”關系極為密切,唐代“說話”在發展上不僅吸收了“俗講”的某些形式和技巧,而且在題材內容上也深受影響。
進入宋代,隨著宋代工商業的發達和城市經濟的繁榮,“說話”也出現了空前繁盛的局面。當時城市中出現了許多專門表演各種民間技藝的瓦舍勾欄。
北宋時,京城的瓦舍已頗具規模,到南宋時,規模進壹步擴大,並向中小城鎮發展,構成遍布全國的文化娛樂市場。
在瓦舍勾欄上演各種民間技藝,除“說話”外,還有雜劇、傀儡戲、諸宮調等。《東京夢華錄》記載,當時的瓦舍勾欄,十分繁鬧,遊者如雲,“不以風雨寒暑,諸棚看人,日日如是”。
當時,“說話”是壹種重要的技藝,深受人們的喜愛。說話藝人的人數也相當多,據《武林舊事》記載,僅南宋臨安城就有說話藝人約百人。
同時,說話藝人之間的分工也愈來愈細,因內容和形式以及藝人們各自的專長不同,“說話”又分為四大家:小說、說鐵騎兒、說經、講史。
四大家中,以小說、講史的影響最大,尤以小說家最有影響力。因為小說基本上是取材於城市平民各階層的生活,它對現實的反映最為直接及時,故事的內容是市民聽眾熟悉的,且又能真切地反映市民們的思想感情、理想與追求,因此在當時最受歡迎。
在藝術技巧方面,小說家也有超越其他家的優點。《都城紀勝》曾指出,講史書的“最畏小說人,蓋小說者,能以壹朝壹代故事,頃刻間提破。”
“頃刻間提破”也就是說當場把結局點破,壹次性把故事講完。
《夢粱錄》裏指出小說具有“捏合”的特點,所謂“捏合”,壹是指小說可以把當時的社會新聞同說話的內容融合在壹起;二是指虛構編造。
隨著說話技藝的日趨繁盛發達,說話藝人漸漸有了自己的職業性的行會組織,如杭州的小說家就成立了自己的行會組織,組織稱為“雄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