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法定義務,贍養主要是指成年子女對父母,特別是父母年老無勞動能力時,應當履行的經濟上贍養、生活上照顧、精神上安慰的義務。因為,面對人口老齡化,需要以家庭為基礎,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人性化關懷,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扶老、助老的美德,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此外,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要求,老年人居家養老,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顧老年人。子女應當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較差的房屋;我們應該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能忽視或冷落他們。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子女的配偶應當協助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與子女的法定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並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或者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隨軍家屬探親和休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