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處理違章停車貼的後果如下:
(1)未辦理違法停車告知單,應繳納罰款而未按時繳納的,每日加收罰款金額3%的罰款;
(2)仍不繳納的,由申請人強制執行。根據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在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二、罰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1.接受罰款的人應當在收到罰款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2、被罰款五十元,該人對罰款無異議;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的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被處罰人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可以當場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