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言逆耳:
在我看來,這些問題的根源還是妳當初的選擇。壹個人選擇自己愛的人談戀愛是對的,但是和壹個有愛的人結婚是不夠的,還要考慮各種客觀因素。如果是城鄉結合部想開心點,少點麻煩,前提是村裏壹方不能有太多經濟負擔,家庭不要求高素質高學歷,但至少要合理。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妳的婚姻選擇是欠考慮的。妳想想,那現在也沒什麽好抱怨的,因為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決定負全責。不要問自己“我怎麽會這麽被欺負,我怎麽會這麽吃虧,我怎麽會這麽倒黴?”這樣下去,妳會變成壹個怨婦。好吧,有了這個“承認錯誤”的前提,後面的問題就是“面對”和“盡量減少問題的不良後果”。
子女應該贍養父母是沒錯,但也不能片面——即只考慮子女的水平,也就是孝順,不考慮其他因素。
所謂“父慈子孝,君子忠臣,兄慈子慮,夫順子從,義父聽”,是圓滿,是人之義。
這個父親不善良,不長遠,不代表壹個孩子就可以不孝。
但順從不是順從,孝順也分小、中、大、平四種境界。
我覺得人可以溫柔壹點,生氣壹點沒關系,所以遇到公公婆婆,還是要恭敬有禮,盡基本的贍養義務,什麽都忍,但是要有底線。不要把底線設得太高。如果妳覺得自己不夠高尚,不能容忍壹時的賢惠和賢惠,如果妳和妳公公住在壹起,我覺得妳不能和妳公公住在壹起(前提是他有吃有穿有住的地方),以免小怨積累成大怨最終產生壹些意想不到的後果。
妳可以跟妳老公說,告訴他妳知道他很難,但是他不是唯壹壹個有父母的人,妳也有妳的父母。如果“兒子的兒媳婦結婚是為了伺候公公”,那麽女兒的丈夫也是公公婆婆的兒子,妳可以不要求丈夫照顧父母,但至少要聽聽父母的意見。比如我公公要搬進來,因為房子不只是妳們兩個人的。而且,如果結婚了,壹切都是兩個家庭的問題。妳可以把壹部分決定權交給家裏的長輩(妳老公的父母和妳的父母),最後還是妳和妳老公說了算。利益聲明,養父母是孝順的,孝順在養父母的心裏,但如果能激發父母的智慧,那就是最高的孝順。
人不是聖人,父母也不是聖人。弟子不是也說“我有過親密關系,我的忠告讓我更舒服,我的聲音很柔和。”不進諫,欣然諫,泣怨。“姚?意思是,如果父母有過錯,我們要委婉地勸,不聽就繼續勸,不要嫌棄父母,要細心引導。公公什麽時候才能善待兒媳婦,不再把她當“仆人”?我覺得同居沒得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