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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改革落地,價格是漲還是跌?

少花錢,多辦事。

俗話說“走在河邊,怎能不濕鞋?”面對日益擁堵的交通環境和機動車數量的飆升,幾乎所有車主在日常駕駛中都會遇到壹些小顛簸,但如果妳不小心成為了全責方,面對壹輛零整比極高的豪車,那麽車險就成了妳的“最後壹招”。

但由於我國車險制度更新緩慢,部分規則在當前環境下已不適用。為進壹步保護被保險人利益,9月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據中國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指導意見》於2020年9月6日正式實施。

考慮到具體細節過於復雜,今天我們就詳細說說車險改革和之前的區別。

簡單來說,改革實施後,消費者可以在短時間內實現“三基”,即“價格基本只降不升,安全基本只升不降,服務基本優良不降”。具體到細節,可以分為以下幾點: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是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的壹種強制責任保險。這也是我國第壹個由國家法律實施的強制保險制度。

自從?2008?從2006年開始,強制保險的保險金額壹直維持在最高賠付?12.2?壹萬元的標準上,但現在12年過去了,價格早已翻了幾番,原來的賠償金額在實際交通事故中也會“不夠用”。

但車險改革後,交強險的保額得到了進壹步提高:調整後的交強險總保額由654.38+0.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身故和傷殘賠償限額由654.38+0.65 438+0.8萬元提高,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由654.38+0.8萬元提高到654.38+0.8萬元。

無責保險金額按同比例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由1.1.8萬元提高,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由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不變,仍為1.000元。

也就是說,無論是否有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醫療費用賠償、財產損失賠償等保險賠償都會有所提高,這對責任雙方都是好事。(尤其是只願意交交強險的車主)

更貼心的是,《指導意見》中還額外註明,結合各地區交強險綜合賠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率調整系數中引入地區浮動因素,浮動費率上限維持30%不變,下浮費率由原來的最低-30%擴大至-50%。

如果妳多年無事故記錄,強制保險的價格最多可以打五折。

商業保險

在原商業保險中,商業保險主要由四種主險和若幹附加險組成。如果消費者對附加品類了解不夠,很可能會遭遇“索賠陷阱”。

比如車險改革前,涉水險、玻璃險、自燃險都需要消費者額外購買,基本商業險不包含,這也導致消費者在出險後與保險公司“扯皮”的概率很大。相關數據顯示,2019年涉及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訴中,車輛理賠糾紛占總投訴量的75.14%。

基於上述背景,車險改革後,在原有商業險的基礎上新增了6個項目:機動車盜竊、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及其他保險責任。此外,《指導意見》中還刪除了事故責任免除率、無法找到第三方免除率等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糾紛的免責條款,同時將地震、臺風、洪水等重大巨災風險納入理賠範圍。

此外,改革後,商業三者責任險的責任限額也將從5萬-500萬元提高到654.38+萬-654.38+00萬元。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被保險車輛未來遭遇高價值豪車事故時,被保險人因超額賠償而“血本無歸”的情況。

在用戶最關心的費用方面,改革後的商業車險保費系數從0.65?-?1.35,也就是說未來的保費可能更便宜,也可能更貴。

在具體算法中,商業車險保費=基準保費×費率調整系數。

其中:基準保費=基準純風險保費/(1-附加費率)費率調整系數=無賠款優待系數×交通違章系數×自主定價系數。同時,無賠款優待系數的備案範圍從之前的1年擴大到之前的3年,獲得折扣的難度也比以前大。

車險實名,電子保單

最新《指導意見》還指出,在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基礎上,鼓勵財產保險公司通過電子保單為消費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車險承保理賠服務。這樣不僅效率更高,而且全程用紙量更少,符合現在的環保理念。

此外,財產保險公司還應加強被保險人身份核驗,做好保單簽字、條款說明和免責說明,推進實名繳費,促進信息透明,防止銷售誤導、墊付保費、代消費者簽字等,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總的來說,改革後的車險不僅保障範圍更加全面,而且刪除了壹些不再適用於當前環境的條款。至於具體費用,只要妳的安全駕駛系數足夠高,就可以獲得比以前更低的保費。

感性和理性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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