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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的探親假制度

立法讓農民工休年假回家探親:好

新聞日期:2007年9月24日08:12:04。

6月10起施行的《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是全國首個給予農民工年休假和探親假的辦法。《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積極創造條件落實農民工探親休假制度,為女職工及其配偶探親提供便利。(見9月23日《楚天都市報》)

為什麽要引入這種方法?湖北省立法部門在調查中發現,大部分農民工平時除了春節沒有休假制度,不能回家探親,會帶來夫妻感情疏遠甚至破裂等問題。在農村,每年春節後都會出現壹個離婚高峰。據媒體報道,廣東省54.3%的留守婦女從未去城裏看望過丈夫,只有4.1%的留守婦女經常去看望丈夫。為提高農村留守婦女的生活質量,廣東省婦聯專家建議建立農村留守婦女家訪制度。

這種情況不僅發生在湖北和廣東?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農民工人數已達6543.8+0.2億,不僅促進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也為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做出了巨大貢獻。

而探親休假制度,對於背井離鄉的農民工來說,只是壹個夢想。他們承擔著城市裏最累、最苦、最臟、最危險的工作,但為了保住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也為了攢下平時辛苦賺來的錢,除了春節,他們大多數人都不能和家人團聚。農民工大軍的主力是二三十歲的年輕力壯的勞動力。大多單身,出來工作,兩地分居,患“相思病”。如果這種情況得不到改善,將不利於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作為立法部門,應該盡快考慮這個問題。

在1981中,國務院發布的《職工探親待遇規定》只明確了“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壹年的常住職工”,不與配偶同住,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而在外資企業、合資企業、私企工作的員工是否可以享受“探親假”卻“視而不見”,顯然是落伍了。

我們期待更多地方能立法給農民工年假探親,讓他們共享城市文明。吳杭民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