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可以現金支付工資嗎?首先,答案是肯定的。企業以現金形式支付工資是合法的。《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由於人民幣是法定貨幣,企業以現金形式支付工資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2.那麽用現金支付工資有哪些涉稅風險呢?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壹方面便於企業操作,另壹方面員工也滿足於收到滿滿壹捆現金,但這種形式給稅務稽查帶來了很大的難度。現在是移動互聯網支付時代。我國正在大力推廣非現金結算,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的模式。如果企業不在偏遠地區,明顯有基本戶,如果要現金支付工資,會有壹定的稅務風險。如果企業需要使用現金支付工資,應註意以下問題,以規避稅收風險:
1)企業以現金形式支付的工資也應該納入社保的基數,因為按照勞動法的要求,企業必須在支付給員工的工資基礎上計提社保。
2)企業以現金支付的工資部分,按照規定入賬,計入職工工資總額,以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企業以現金支付的工資要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需要滿足兩個條件:①支付的工資在合理範圍內;②能提供員工領取工資簽字單、企業關於工資制度的文件、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憑證等有效證明。
壹般來說,企業用現金支付工資是自由選擇,不壹定是偷稅漏稅。但企業在選擇現金支付形式時也要註意上述問題,註意合理避稅,不要為了壹時的方便給企業增加不必要的風險。
1.工資支付是工資的具體支付方式。包括如何計算員工在系統工作時間內完成壹定的工作後應該得到的報酬,或者特殊情況下如何發放工資。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2.工資支付項目壹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支付的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但是,勞動者的下列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1)單位支付給職工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助費等。;
(二)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等勞動保護費用;
(3)按規定不計入工資總額的各類勞動報酬和其他勞動收入,如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獎等按國家規定發放,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
工資支付的時間和要求:我國有關工資支付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工資應當按月支付,即工資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對於實行計時工資制和周工資制的,也可以按日或周發放工資。對完成壹次性臨時勞動或者特定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相關約定或者合同約定,在完成勞動任務後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