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為警犬是警察機關為了壹定的警務目的而使用的,故意殺害警犬構成妨礙公務罪,故意傷害警犬屬於以暴力方法妨礙公務罪;
2.明確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打死警犬妨礙公務怎麽起訴?
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及證據副本。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裁決的,可以提起申訴。
2.審前準備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了法院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要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
3.開庭時,書記員先宣布法庭紀律,法官找出當事人模樣,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襲警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肇事,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