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殖民時期
第二章獨立戰爭
第三章國民政府的建立
第四章探討了西方和美國文化的演變。
第五章地區沖突
第六章發展和改革時期
第七章海外沖突和國內變化
第八章現代美國
附註
第壹章殖民時期
第二章獨立戰爭
第三章國民政府的建立
第四章探討了西方和美國文化的演變。
第五章地區沖突
第六章發展和改革時期
第七章海外沖突和國內變化
第八章現代美國
附註
第壹章殖民時期
第二章獨立戰爭
第三章國民政府的建立
第四章探討了西方和美國文化的演變。
第五章地區沖突
第六章發展和改革時期
第七章海外沖突和國內變化
第八章現代美國
附註
美國憲法(1787)
我們,美國人民,為了建立壹個更加完善的聯邦,建立正義,維護國內和平,提供共同防禦,促進公共福利,使我們自己和後代享受自由和幸福,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了這部憲法。
第壹
第壹節。這部憲法授予的所有立法權屬於美國國會,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
第二節。眾議院由各州人民每兩年選舉壹次的代表組成。各州的選舉人必須具備該州州議會中人數最多的第壹院選舉人的必要資格。
任何年齡在25歲以下,成為美國公民不滿7年,並且在當選時不是壹個州的居民的人,不得擔任眾議員。
[眾議員的人數和直接稅的數額應在可納入聯邦的各州之間按各自人口比例分配。每個州的人口是由自由人的總數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決定的。自由人總數包括必須服壹定年限苦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稅的印度人。實際人口統計應在合眾國國會第壹次會議後三年內及以後每十年以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每三萬人選出的眾議員不得超過壹人,但每州至少應有壹名眾議員;在上述人口普查之前,新罕布什爾州有權選舉三人,馬薩諸塞州八人,羅德島和普羅維登斯壹人,康涅狄格州五人,紐約州六人,新澤西州四人,賓夕法尼亞州八人,特拉華州壹人,馬裏蘭州六人,弗吉尼亞州十人,北卡羅來納州五人,南卡羅來納州五人,佐治亞州三人。
任何壹州的代表出缺時,該州行政當局應發布選舉命令,以補空缺。
眾議院選舉其議長和其他官員,並單獨擁有彈劾權。
第三節。美國參議院由各州立法機關選出的兩名參議員組成,任期六年;每個參議員有壹票。
當參議員們在第壹次選舉後聚會時,他們立即被分成人數盡可能相等的三組。第壹組參議員席位將在第二年年底空缺,第二組參議員席位將在第四年年底空缺,第三組參議員席位將在第六年年底空缺,因此每兩年必須重新選舉三分之壹的參議員。如果由於辭職或其他原因在任何州議會休會期間出現空缺,州行政長官可在州議會下次會議之前任命壹名臨時參議員填補空缺。
任何年齡在30歲以下、成為美國公民不滿9年、當選時不是壹個州的居民的人,不得擔任參議員。
美國副總統應為參議院議長,但除非參議員的票數相等,否則他沒有投票權。
參議院選舉自己法院的其他官員,並在副總統缺席或行使美國總統職權時選舉壹名臨時議長。
只有參議院有權審理所有彈劾案。當為此目的開庭時,所有參議員都應宣誓或發表宣誓聲明。美國總統受審時,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審判。沒有三分之二在場參議員的同意,任何人都不能被定罪。
彈劾案的判決不得超過解除和取消擔任和享受合眾國任何有榮譽、責任或薪金的職位的資格。但是,被定罪者仍然可以依法被起訴、審判、判刑和懲罰。
第四條參議員和眾議員的選舉時間、地點和方式,由各州立法機關規定。但是,除了選舉參議員的地方以外,國會可以通過法律隨時制定或改變這種規定。
國會每年至少開會壹次,除非國會依法決定另壹個日期,否則會議在十二月的第壹個星期壹舉行。
第5條各法院為其成員之選舉、選舉結果之報告及其資格之裁判。兩院議員的半數以上構成審議的法定人數;但未達到法定人數時,會議應按日休會,缺席議員按各院規定的方法和罰則強制出席會議。
各院可自行規定議事規則,對擾亂秩序的議員進行處罰,並在三分之二議員同意的情況下將其開除。
每個醫院都應該有自己的會議記錄,除了它認為有必要保密的部分之外,會議記錄應該不定期公布。應五分之壹出席議員的要求,兩院議員對任何問題的贊成票和反對票應記錄在會議記錄中。
在國民議會開會期間,未經另壹院同意,任何壹院不得休會三天以上,也不得在兩院不開會的任何地方休會。
第六款參議員和眾議員應因其服務而獲得報酬,報酬由法律規定,由合眾國財政部支付。除了犯叛國罪、重罪和擾亂治安之外,他們還享有在參加各自議院的會議期間以及在任何情況下往返各自議院的路上不被逮捕的特權。在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就他們在各自議院發表的演講或辯論對他們進行質詢。
在任期內,參議員或眾議員不得被任命擔任在此期間設立或增加的合眾國管轄下的任何公務員職位。在合眾國政府任職的任何人,在其繼續任職期間,不得擔任任何議院的議員。
第七條。所有稅收法案應首先在眾議院提出,但參議院可以像其他法案壹樣提出或同意修正案。
眾議院和參議院通過的每壹項法案在成為法律之前都必須送交美國總統。如果總統批準法案,他應該簽署;如未獲通過,該法案及其反對意見應退回原提案院。這壹反對意見應詳細記錄在我們的會議記錄中,並予以重新考慮。如果經過復議,本協會三分之二的成員同意通過該法案,該法案連同反對意見應送交另壹個協會復議,如果本協會三分之二的成員同意,該法案將成為法律。然而,在所有這些情況下,兩院的投票由贊成票和反對票決定;對議案投贊成票和反對票的議員的姓名應分別記錄在每次眾議院會議的記錄中。如果壹項法案在送交總統後10天內(星期日除外)沒有被總統退回,它將成為法律,如同已由總統簽署壹樣,除非由於國會休會而不能退回,在這種情況下,它將不會成為法律。
每壹項必須由參眾兩院壹致同意的命令、決議或表決(休會除外),均應送交合眾國總統。該命令、決議或表決須經總統批準方可生效。如果總統不批準,則應根據法案規定的規則和限制,由參眾兩院三分之二的議員重新通過。
第八節。國會有權:
規定和征收直接稅、進口稅、稅和其他稅,以清償國債和提供合眾國的共同國防和公共福利,但所有進口稅、稅和其他稅應在全國統壹;
以美國的信用借款;
管理與外國、各州之間以及與印第安部落的貿易;
制定全美統壹的入籍條例和破產法;
鑄造貨幣,確定本國貨幣和外國貨幣的價值,確定度量衡的標準;
規定對偽造美國證券和通用貨幣的處罰;
設立郵局,修建郵政道路;
保障作家和發明家在有限的時間內對各自作品和發明的專有權,以促進科學技術的進步;
設立低於最高法院的法院;
界定和懲罰在公海上犯下的海盜罪和重罪以及違反國際法的罪行;
宣戰,發放捕獲敵艦的許可證,制定水陸捕獲條例;
招募軍隊和供應軍用物資,但為此目的的資助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建立和維持海軍;
制定治理和管理陸海軍的條例;
規定招募民兵執行聯邦法律,鎮壓叛亂和擊退入侵;
規定民兵的組織、裝備和訓練,並規定對曾為合眾國服務的民兵的管理,但民兵軍官的任命和根據國會規定的條例訓練民兵的權力應由各州保留;
對於某些州割讓給美國的地區(不超過十平方英裏),並經國會接受為合眾國政府所在地,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行使專屬立法權;經州議會同意,對合眾國在本州購買的用於建造堡壘、彈藥庫、軍火庫、碼頭和其他必要建築的所有地方行使同樣的權力;並頒布壹切必要和適當的法律,以行使上述權力和本憲法授予美國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官員的壹切其他權力。
第九條。1808年以前,國會不得禁止任何州認為允許入境的人移民或入境,但對這類人入境的稅收不得超過每人10美元。人身保護令特權不得中止,除非在叛亂或入侵的情況下公共安全要求中止。
不得通過任何剝奪公民權利的法案或追溯性法律。
除非按照本憲法規定的人口普查或統計比例,否則不得征收人頭稅或其他直接稅。
從任何州出口的貨物都不應被征稅。
任何商業或稅收條例都不得給予壹州港口以優於其他州港口的優惠待遇;駛往或離開壹個州的船舶不應被迫進入、離開其他州或在其他州納稅。
除法律規定的撥款外,不得從國庫中提取任何款項。公共資金的所有定期報告和賬目應隨時公布。
美國不得授予貴族頭銜。未經國會同意,任何在美國擔任受薪或負責職位的人不得接受任何國王、君主或外國的任何禮物、薪金、官職或任何種類的頭銜。
第10條任何國家不得:締結任何條約或加入任何聯盟或同盟;簽發捕獲敵船的許可證;鑄造貨幣;發行紙幣;用金銀幣以外的任何東西作為償還債務的貨幣;通過任何剝奪公民權利的法案、追溯性法律或損害契約義務的法律;或授予任何貴族頭銜。
未經國會同意,任何州不得對進出口貨物征收任何稅項,但為實施本州檢驗法所絕對必要者除外。任何州對進口或出口征收的所有稅收的凈收入由美國財政部使用;所有這些法律都必須由國會修改和控制。
未經國會同意,任何州不得對船舶征收任何噸位稅,不得在和平時期保持軍隊或軍艦,不得與其他州或外國締結協定或盟約,除非實際上受到侵略或處於緊急危險之中。
第二
第壹節。行政權屬於美國總統。總統任期為四年,副總統任期相同。會長和副會長按下列辦法選舉產生;各州應根據州議會規定的方法選出若幹選舉人,選舉人的人數應等於州議會中參議員和眾議員的總數。然而,參議員或眾議員,或在合眾國政府中擔任要職或受薪職位的人,不得當選為選舉人。
選舉人在各自的州集會,投票給兩個人,其中至少有壹個不是投票人所在州的居民。選舉人應當開列名單,標明所有候選人和每人得票數;在名單上簽名作證,並把密封的名單送到美國政府所在地給參議院議長。參議院議長在參眾兩院全體議員面前打開所有證書,然後統計票數。獲得最多票數的人,如果票數超過所選選舉人總數的壹半,即為總統。如果超過壹人獲得此種多數票且票數相等,眾議院應立即投票選舉其中壹人為總統。如果沒有人獲得半數以上的選票;同樣,眾議院將從名單上得票最多的五個人中選出壹名總統。但選舉總統時,選票由各州統計,每個州代表壹票;三分之二的州各有壹名或多名代表出席,構成選舉總統的法定人數,選舉總統需要所有州半數以上的選票。在每種情況下,總統當選後,獲得最多選舉人票的人是副總統。但若兩人或兩人以上得票相等,則由參議院投票選舉其中壹人為副總統。
國會可以決定選舉人的時間和選舉人投票的日期,這兩個日期在整個美國應是同壹天。
任何人不得被選為總統,除非是出生時的美國公民或本憲法通過時的美國公民;35歲以下,在美國居住不滿14年的人不得當選總統。
如果總統被罷免、死亡、辭職或喪失履行總統職權和責任的能力,總統職務應移交給副總統。國會可以在法律上規定,當總統和副總統被罷免、死亡、辭職或喪失行為能力時,應宣布應代理總統職務的官員。該官員應代理總統職務,直至總統恢復其任職能力或選出新總統。
總統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獲得服務報酬,該報酬在總統任期內不得增加或減少。總統在任期內,不得接受美國或任何州的任何其他薪水。
總統在開始履行職責之前,應作如下宣誓或聲明:“我莊嚴宣誓(或聲明)我將忠實履行合眾國總統的職責,盡全力維護、保護和捍衛合眾國憲法。”
總統是陸軍、海軍和各州應征入伍在美國服役的民兵的總司令。他必須要求每個行政部門的行政首長就與其各自職責有關的任何事項提交書面意見。他有權對危害美國的罪行發布緩刑令和赦免令,彈劾案除外。
總統有權在咨詢參議院並獲得其同意後締結條約,但必須得到出席的三分之二參議員的批準。他提名,並在咨詢和獲得參議院同意後,任命大使、部長和領事、最高法院法官和所有其他美國官員,其任命程序沒有在本憲法中另行規定,但應由法律規定。但國會認為適當時,可以通過法律將這類低級官員的任命權授予總統、法院或部長。
總統有權任命人員填補參議院休會期間可能出現的職位空缺。這壹任命將在參議院下壹屆會議結束時到期。
第三節。總統應隨時向國會報告聯邦形勢,並向國會提出他認為必要和適當的措施供其審議。在特殊情況下,他必須召集兩院或任何壹院開會。如果兩院在休會時間上有分歧,他可以休會,直到他認為合適為止。他應該接見大使和部長。他應該負責法律的有效實施,任命美國所有的官員。
第四節。總統、副總統和合眾國的所有文職官員在被彈劾並被判叛國、賄賂或其他重罪和輕罪時,應被免職。
文章
第壹節。美國的司法權屬於國會不時規定和建立的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的法官,如果表現良好,可以繼續任職,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獲得服務報酬,該報酬在其繼續任職期間不得減少。
第二款司法權的適用範圍包括:由本憲法、合眾國法律和根據合眾國授權締結或將締結的條約所產生的壹切普通法和衡平法案件;所有涉及大使、部長和領事的案件;所有有關海事法和海事管轄權的案件;美國是壹方當事人的訴訟;兩個或多個州之間的訴訟;壹個州和其他州的公民之間的訴訟;不同州的公民之間的訴訟;同壹州的公民之間就不同州割讓的土地的所有權進行的訴訟;壹個國家或其公民與外國或外國公民或國民之間的訴訟。
最高法院對所有涉及大使、部長和領事以及作為壹方當事人的國家的案件擁有壹審管轄權。對於上文提到的所有其他案件,最高法院在法律上和事實上都有上訴管轄權,但國會規定的例外和條例除外。
除彈劾外,所有罪行都由陪審團審判;這種審判應在罪行發生的國家進行;但是,如果犯罪沒有發生在任何壹個州,審判將在國會通過法律規定的壹個或多個地方進行。
第三節叛國罪限於與美國作戰,或者依附敵人,給予敵人幫助和鼓勵。除非基於兩個證人對同壹明顯行為的證詞或我在公開法庭上的供詞,否則任何人都不能被判叛國罪。
國會有權宣布對叛國罪的懲罰,但對叛國罪剝奪公民權不得造成血汙,被剝奪者的財產除非活著,否則不得沒收。
第四條
第壹節。各州應充分信任和尊重其他州的公法、檔案和司法程序。國會可以通過壹般法律規定這些法律、文件和司法程序如何被證明和具有效力。
第二節。各州公民享有各州公民的所有特權和豁免權。
當在任何壹州被指控犯有叛國罪、重罪或其他罪行的人逃脫法律制裁,在其他州被發現時,應根據其逃跑地國家行政當局的要求將其移交,以便移交給對該罪行有管轄權的國家。
根據壹州法律應在該州服勞役或勞役的人逃往另壹州,不得因另壹州的法律或條例而免除此種勞役或勞役,但應有權享受此種勞役或勞役的壹方的要求,應將此人移交。
第三節。國會可以批準壹個新州加入聯邦;但是,不得在任何其他州的管轄範圍內組成或建立新的州;未經有關州立法機關和國會的同意,不得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州或幾個州的壹部分合並成壹個新的州。
國會有權處置屬於美國的領土或其他財產,並制定壹切必要的規章制度。本憲法的條款不得被解釋為損害合眾國或任何州的任何權利。
第四節。美國保證聯邦的每個州都是共和國,保護每個州不受侵略,應州議會或州行政長官的要求(州議會不能召集時)平息內亂。
第五條
當兩院三分之二的議員認為有必要時,國會應提出對本憲法的修正案,或應三分之二的州立法機關的要求,召開制憲會議提出修正案。無論以何種方式提出修正案,在獲得四分之三的州立法機關或四分之三的州制憲會議通過後,實際上都將成為這部憲法的壹部分並生效;應該由國會就采用哪種批準方法提出建議。但是,1808年以前所作的修正,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本憲法第壹條第九款第壹項和第四項;未經其同意,不得剝奪任何州在參議院的平等投票權。
第六條
在本憲法通過之前簽訂的所有債務和義務,對實施本憲法的美國來說,如同在邦聯時期壹樣有效。
本憲法和根據本憲法制定的合眾國法律,以及根據合眾國的權力所締結或將要締結的壹切條約,都是國家的最高法律;每個州的法官都應該受其約束,即使州憲法和法律中有沖突的內容。
上述參議員和眾議員,各州立法機關成員,以及合眾國和各州的壹切行政和司法官員,均應代表本憲法宣誓或聲明;然而,不得將宗教信仰視為在美國擔任任何官方職位或公職的必要資格。
第七條
九個州制憲會議的批準足以使這部憲法在每個批準的州成立。這部憲法是在1787年,也就是美利堅合眾國獨立後的第十二年,經出席制憲會議的各州壹致同意後制定的。我們在此簽名作證。
弗吉尼亞州眾議員喬治·華盛頓主席
新罕布什爾州
約翰·蘭登·尼古拉斯·吉爾曼
馬薩諸塞州
納撒尼爾·戈勒姆·魯弗斯·金
康涅狄格州
羅傑·謝爾曼,威廉·塞繆爾·約翰遜
紐約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新澤西州
威廉·利文斯頓威廉·帕特森
大衛·布瑞利·喬納森·戴頓
賓夕法尼亞州
本傑明·富蘭克林·托馬斯·菲茨西蒙斯
湯馬士·密夫林·傑瑞德·英格索爾
詹姆斯·威爾遜,羅伯特·莫裏斯
喬治·克萊默·古·莫裏斯
特拉華河
喬治·裏德·理查德·巴塞特
槍殺小貝德福德
雅各布·布魯姆約翰狄金森
馬裏蘭州
丹尼爾·卡羅爾,詹姆斯·麥克亨利
丹尼爾聖托馬斯詹妮弗
弗吉尼亞
喬·布萊爾·小詹姆斯·麥迪遜
北卡羅萊納州
威廉·布朗特·休·威廉森
理查德·多布斯·斯派特
南卡羅來納州
查爾斯·平克尼,約翰·拉特利奇
查爾斯·科茨沃斯·平克尼·皮爾斯·巴特勒
格魯吉亞
威廉·法尤·亞伯拉罕·鮑德溫
證人:威廉·傑克遜,秘書。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中由國會提出並經各州根據原憲法第五條批準的條款,這些條款是經過增補和修改的。
第壹修正案
【前十條修正案於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65438年2月5日通過,稱為“權利法案”。]
國會不得就下列事項制定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宗教信仰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或者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的權利。
第二修正案
壹個管理良好的民兵組織對於確保壹個自由國家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應受到侵犯。
第三修正案
未經主人同意,士兵平時不得駐紮在任何房屋內;除法律規定的方式外,戰時不得駐紮軍隊。
第四修正案
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財產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可能的理由,並經宣誓或代表宣誓的聲明保證,而且詳細說明了搜查地點和被扣押的人或物,否則不得發出搜查和扣押令。
第五修正案
無論誰進入,除非根據大陪審團的報告或起訴書,否則不得以死罪或其他重罪對其進行審判,但發生在陸軍或海軍或在戰時或公共危險中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壹犯罪行為受到兩次生命或身體傷害;在任何刑事案件中不得被強迫作不利於自己的證言;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未經公平補償,私人財產不得用於公共用途。
第六條修正
在所有刑事訴訟中,被告有權在犯罪發生的州和地區由公正的陪審團進行迅速和公開的審判,這應由法律事先確定;了解指控的性質和理由;與原告證人對質;通過強制程序獲得對他們有利的證人;並獲得律師的幫助為他辯護。
第七修正案
在普通法訴訟中,如果爭議價格超過20美元,應保護陪審團審判的權利。陪審團裁定的事實,除了按照普通法的規則外,不得由美國任何法院重新審查。
第八條修正
不要求過高的保釋金,不處以過高的罰金,不處以殘酷的非常刑罰。
第九條修正
本憲法列舉的某些權利不應被解釋為否認或貶低人民保留的其他權利。
第十修正案
憲法沒有授予合眾國或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應由各州自己或由人民保留。
第十壹修正案
[3月4日提出1794,2月7日批準1795]
美國的司法權不得被解釋為適用於其他州的公民或任何外國公民或國民對美國的壹個州提起或起訴的任何普通法或衡平法訴訟。
第十二條修正
[2月9日提出1803,7月27日通過1804]
選舉人聚集在各自的州投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其中至少有壹人不是選舉人所在州的居民。選舉人必須在選票上寫下當選總統的人的名字,在另壹張選票上寫下當選副總統的人的名字。選舉人應將所有當選總統的人和所有當選副總統的人開列壹份名單,註明每個人獲得的票數;在名單上簽名作證,並把密封的名單送到美國政府所在地給參議院議長。參議院議長在參眾兩院全體議員面前打開所有證書,然後統計票數。獲得總統票數最多的人,如果票數超過所選選舉人總數的壹半,即為總統。如果沒有人獲得這樣的多數票,眾議院應立即從得票最多但不超過三人的名單中選舉總統。但總統選舉時,選票是按州統計的,每個州代表壹票。三分之二的州各有壹名或多名代表出席,構成選舉總統的法定人數,選舉總統需要所有州半數以上的選票。【選舉總統的權力轉移到眾議院時,如果眾議院在次年3月4日之前還沒有選出總統,副總統將代理總統,就像總統去世或憲法規定的其他無行為能力壹樣。如果獲得的票數超過所選選舉人總數的壹半,從副總統那裏獲得最多票數的人就是副總統。如果沒有人獲得超過半數的選票,參議院將從名單中得票最多的兩人中選出副總統。選舉副總統的法定人數由參議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組成,選舉副總統需要參議員總數的壹半以上。但是,壹個按照憲法沒有資格當總統的人,是沒有資格當美國副總統的。
第十三條修正
【1865 65438+10月31提出,1865 65438+2月6日批準】
第壹節。奴隸制和強迫勞動不得存在於美國管轄下的美國領土內的任何地方,除非是作為對依法定罪者所犯罪行的懲罰。
第二節。國會有權通過適當的立法來實施這壹條款。
第十四條修正
[6月1866提出,7月9日1868批準]
第壹條所有在美國出生或歸化美國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及其所居住州的公民。任何州不得制定或執行任何限制美國公民特權或豁免權的法律;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在國家管轄範圍內,任何人都不能被剝奪平等的法律保護。
第二款眾議員名額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人口包括壹州的全部人口,但不包括未納稅的印第安人。但是在選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