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方可以建造師的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是壹級建造師資格的註冊管理機構。
(2)本人申請壹級建造師資格註冊,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初審合格後,報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註冊。對獲準註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註冊機構頒發由建設部統壹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壹級建造師註冊證書》。
(3)申請註冊的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取得建造師資格證;
2.無犯罪記錄;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4.該單元已通過檢查。
延伸信息壹級建造師申請材料
1,初始註冊申請表應在壹級建造師註冊管理系統上申報成功後自動生成並打印。任何不是通過系統打印的申請表都不能上報。
2.資格證書的編號頁和照片頁應復印到A4紙上;新身份證反面要復印到A4紙上;勞動合同應當是勞動部門的標準合同,內容應當規範。聘用期原則上自報名之日起不得少於壹年,不能使用簡易聘用協議。
3、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核實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相符的在復印件上加蓋“與原件相符”的印章。
4、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市政管理鎖進入管理系統,查看本轄區人員和企業上報的信息。網上資料和文字資料要統壹,兩者缺壹不可。
5.申請專業的問題。以前是14專業,現在合並成10專業。詳見《壹級建造師註冊管理辦法》。
6、同時申報建築與公路工程等兩個以上專業問題的,按申報材料的專業要求計分。
百度百科-壹級建築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