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父母在法律上的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我公公婆婆是第壹順序。但公婆是女兒遺產的第壹繼承人。女婿的遺產,公公婆婆不是法定繼承人,沒有繼承權。
《民法典》第1127條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按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有哪些繼承的情況?
當事人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如果再婚子女之間有相互扶養關系,那麽他們也有對方的繼承權(如果繼子女和繼父母之間有扶養關系,他們就是遺產的第壹繼承人。繼承開始後,同壹順序的繼承人原則上應當平均分配遺產。
1,親生子女。父母離婚後,無論由父方還是母方撫養,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的權利。
2.繼子女。指妻子與前夫或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子女。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系是因父母壹方在另壹方死亡後再婚,或父母壹方或雙方離婚後再婚,子女隨父或母的再婚配偶生活而形成的。繼父或繼母與其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與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相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可以是繼父母遺產的第壹法定繼承人。
3.繼承權的主體有哪些?
所謂繼承權主體,就是享有並能夠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權的主體可以由法律直接規定明確,也可以由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或者由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如果!SupportLists]1,[endif]合法繼承人。即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民法典》第133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交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給贍養協議中規定的繼承人。《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八條規定,公民可以與被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根據協議,贍養人承擔公民生、養、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權。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根據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公民生、養、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但公婆是女兒遺產的第壹繼承人。女婿的遺產,公公婆婆不是法定繼承人,沒有繼承權。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繼承順序為: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