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關系
於文鳳和周星馳在1997發展成戀人關系。當時據說周星馳還帶於文鳳回家見父母。外界對他們的關系感到高興,認為這將很快是壹個積極的結果。沒想到,2010,他們分手了,這段持續了13的感情戛然而止。在他們戀愛期間,於文鳳不僅是周星馳的情人,還是生意夥伴。
承諾給於文鳳公司的份額為10%。
當於文鳳是周星馳的情人時,周星馳在2002年說要送於文鳳壹輛自行車作為聖誕禮物,但於文鳳不要自行車,要周星馳10%的股份,周星馳也同意了於文鳳。這些年來,兩人早已分手多年,但周星馳始終不信守承諾,於是於文鳳將周星馳告上法庭,追討7000萬港元。
為錢打官司
但對於這個承諾,周星馳表示只是情話,不是商業決定,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現在很多年過去了,雙方沒有任何書面協議,這件事的真相根本無從得知。但大多數人認為,於文鳳此時出來要這筆費用,是因為有消息稱周星馳將其價值約65,438+0,654,38+0億港元的山頂豪宅抵押給了銀行。兩人還因為錢反目成仇,甚至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