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的爆發無疑是對招投標的壹大考驗,能否電子化操作,關系到相關領域市場交易的有序進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積極應對疫情創新招投標工作確保經濟平穩運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的十三項內容中有五項與電子招投標過程密切相關,既指出了當前電子招投標工作的不足,也為未來電子招投標發展指明了方向。
壹、電子招投標的現狀分析
目前,電子招投標取得了壹定的成績,但總體電子化水平仍處於較低水平。以工程建設領域為例,雖然很多地方已經啟用了電子招投標,但必須公開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基本都納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電子招投標,壹方面電子與紙質招投標並行的局面尚未打破,另壹方面電子招投標的系統性、集成性和互聯性仍有待提高。
就電子招投標流程而言,全流程無紙化、信息化程度不夠全面。在招標過程中,招標文件的制作、審批、交易信息的發布、招標文件的公示和獲取基本實現了電子化;在招標過程中,投標文件的制作和遞交多為電子化,但投標文件的答疑多依賴於招標人組織的踏勘現場和投標預備會,網上繳納投標保證金和網上出具電子投標保函仍需推廣;在開標過程中,紙質和電子雙軌特征明顯,開標遠程網絡視頻直播系統應用不廣泛,整個開標過程的效率和準確性無法保證;評標過程中,遠程遠程評標系統和智能評標系統仍在建設過程中,電子評標監管模式有待探索;在校準過程中,合同簽訂的電子化過程也相對較慢。
就電子招投標平臺而言,信息壁壘和孤島依然突出。電子招標投標平臺集信息發布、統計查詢、身份驗證、信用驗證、數據對接(工商、稅務、銀行等)於壹體。)等業務,並需要各地區、各部門、各系統的互聯互通。與招投標行政區域化相對應的是,省市縣三級電子招投標平臺的內容、流程、功能、標準仍存在較大差異,在即將到來的5G時代,交易規則、技術標準、數據規範需要統壹。
就電子招標投標的監管而言,目前各地使用的電子招標投標行政監管系統大多處於業務監管即過程控制層面,工程招標投標項目的智能化監管尚未通過電子化手段實現。壹方面,監管系統除了對違規操作進行實時預警外,尚未構建打擊串通投標的體系;另壹方面,招投標監管體系和建築市場監管平臺沒有形成合力。當然,電子平臺信息共享困難的客觀存在,也阻礙了行政監管部門在統壹數據管理和監管的基礎上實施獎懲機制。
二、電子招標的發展分析
梳理發改委通知中的五項安排,不難發現這三個重點思路。當然,這個工作部署不僅僅是為了解決當前的突出問題,也是為了建立長效機制做鋪墊。
要努力消除電子化全過程的盲點、斷點、堵點,實現全程無紙化、信息化、智能化。針對招投標各環節仍存在的壹些電子、紙質、電子並行現象,《通知》明確指出了流程斷點,要求各地迅速落實。如果《通知》提出大力推廣使用保函尤其是電子保函代替現金保證金,將對招投標過程中的保證金工作提出更高的電子化目標。不難想象,推進電子營業執照、電子資質證書在招投標領域的應用,以及推進網上招標、開標、評標、定標,都是全面推行電子交易的必要工作。
積極應對電子招投標給傳統屬地監管模式帶來的挑戰,盡快實現跨區域常態化運行。針對平臺、部門、地區之間的工作壁壘,通知明確支持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如通知要求支持異地評標系統跨省運行,建立跨區域協同監管機制,旨在促進優質專家資源跨區域、跨行業共享。當然,未來統壹制度規則和技術標準也是將電子招投標推廣到全國的必要前提。
電子投標發展中積極因素的創新應用鼓勵了電子交易系統中的市場競爭。如通知“允許招標人選擇依法規範、符合行政監管要求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避免了地方限制和排斥電子交易公共服務體系之外的市場形式發展,不僅有利於市場配置效率的提高,也引導了電子擔保平臺和電子監管模塊的市場化發展。
電子招投標工作的初衷包括解決傳統紙質交易難以監管的弊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招投標成本,減少招投標中人為因素的幹擾。其目標的實現是壹個系統工程。
著眼長遠,立足當前,打造開放、互聯、透明、共享的鏈接,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交易氛圍,仍將是電子招標建設的重點;通過有形之手和無形之手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促進電子招標投標的快速健康發展。預計越來越多的地區將加快電子化建設步伐,盡快應用信息技術提升各領域的招投標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