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些乞討的畫面中發現,不能不令人深思。
乞丐在我國古代文字中,最早是以聲調詞出現的。金字中的“求”意為欲望、要求,同時可用於反義,指給予
給予。“丐”作“刑”(丐丐),商代甲骨文中作祭祀用字,指向神欲,如“敬雨,刑於河”,即雨大則成災,向河求力量
上帝啊。乞丐也可以做奉獻義,如《漢書·西域傳》記載:“並將葷菜糧食運到路上,乞丐處死(賜)窮人。”乞丐兩個字合成壹個字使用,
是從漢代開始的,而且它的本義仍然保留著求和賦這兩個意思。所以在宋代以前,乞丐兩個字尚未用來稱呼討飯的人。
那麽,在宋朝以前,討飯的人是怎麽叫的呢?據《孟子》、《呂氏春秋》、《列子》、《東漢史誌》、《甲殼園文集》等秘書
背著,有了"乞討"、"乞丐"、"乞丐"、"討飯繩"等名稱。這些名稱後來壹直延續到宋代使用,最多壹直延續到清末。
“乞丐”壹詞用來稱呼討飯的人是從宋代開始的,如《太平廣記》中導演“王耳聞目睹”的壹段話,乞丐與馬邑、酒
擔保、傭金使奴隸販子和階級相提並論。又如《楚辭類》中也記載了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當時市場上紙幣已經取代了鑄幣流通
之後,有些人早上還是富商,晚上就成了沒有吃過東西的乞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