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評定幾個等級?我不是專業人士,不敢妄下結論。以下信息僅供參考。
評估標準
1.人體輕傷鑒定標準(公安部7月25日頒布1997,10月25日實施65438+1);
2.《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1990年6月20日頒布,1990年7月10日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準》(最高檢司法部公安部最高法1990年3月29日頒布,1990年7月10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類標準(試行)》(衛生部2002年7月31發布,2002年9月1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國家標準GB/T 15499-1995)
7.《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致殘或患病程度鑒定標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2年4月5日頒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司法部頒布,2004年4月14日實施);
10.《人體傷殘程度鑒定標準(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起實施);
11.《軍人殘疾等級標準(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發布);
12.《殘疾人實用評估標準(試行)》(中國殘聯發布)。
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傷害和傷殘評定標準:
適用範圍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1,除法基礎:
A.日常活動能力略受限;
B.工作學習能力下降;
C.社交能力略有限。[1]
2.評估標準:
4.10.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A.神經功能障礙和日常活動輕度受限;
B.外傷性癲癇可通過藥物控制,但腦電圖改變為中度以上;
C.輕度失語癥或構音障礙;
D.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輕度不自主運動或* * *共濟失調;
F.視覺障礙,如斜視、復視、視錯覺和眼球震顫;
G.半面或半面淺層感覺分離缺失;
H.壹肢完全失去感覺
I .節段性完全感覺喪失;
J.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10.2頭部和面部損傷:
A.低視力壹目了然是1;
B.單眼皮下垂或畸形;
C.中度視野缺損(直徑小於60);
D.淚小管損傷,留下溢淚癥狀;
E.眼內異物殘留;
F.外傷性白內障;
G.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H.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顆以上;
壹、口腔損傷,脫落牙齒8顆以上;
J.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長度壹耳中重度聽力障礙;或雙耳中度聽力障礙;
米(meter的縮寫))壹個耳廓缺失(或變形)10%以上;
鼻尖缺失(或畸形);
o面部瘢痕形成,面積大於6cm2或面部線疤大於10cm;
頁(page的縮寫)面部輕度疲勞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大於65438±05 cm2;
q .頭皮沒有超過40cm2的頭發;
R.顱骨缺損4cm2以上,遺留輕度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大於6cm2,無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南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4.10.3脊柱損傷原因:
A.頸椎或腰椎畸形恢復,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胸椎愈合異常,輕微影響呼吸功能;
c .超過三分之壹的胸椎或腰椎壓縮性骨折。
4.10.4頸部損傷:
A.瘢痕形成,頸部活動能力喪失65438±00%以上;
B.輕微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大於20cm2。
4.10.5胸部損傷:
A.女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4肋骨以上骨折;或2根以上肋骨缺失;
C.肺破裂修復術;
D.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4.10.6腹部損傷:
A.胃、腸和消化腺破裂修復術;
B.膽囊破裂修復術;
C.腸系膜損傷的修復;
D.脾破裂修復術;
E.腎破裂或輕度腎功能不全的修復;
F.膈肌破裂修復術。
4.10.7骨盆損傷:
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差大於2cm
B.骨盆畸形愈合;
C.壹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D.單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子宮破裂修復術;
F.單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膀胱破裂修復術;
H.輕度尿道狹窄;
I .直腸和肛門損傷、疤痕形成和排便功能障礙。
4.10.8會陰損傷:
A.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壹個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壹個睪丸喪失或完全萎縮;
E.陰囊損傷,疤痕形成50%以上。
4.10.9外陰、陰道損傷導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4.10.10肢體損傷:
A.雙手缺失(或殘疾)5%以上;
B.雙手感覺喪失25%以上;
C.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d壹個全拱結構損壞超過1/3;
E.雙足十趾缺失(或功能喪失)20%以上;
F.上肢長度差大於4cm
G.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H.骺板以上四肢長骨線形骨折;
壹、壹肢功能喪失10%以上。
4.10.11皮膚損傷造成的麻痹疤痕達到體表面積的4%以上。
九級評估
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傷害和傷殘評定標準:
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 [4]
適用範圍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9級殘疾
4.9.1腦、脊髓和周圍神經損傷:
a)輕度精神發育遲滯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有限;
b)藥物不能完全控制的外傷性癲癇,每年發作1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年6月3次以上,或輕微發作平均每月4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年6月2次以上;
c)嚴重失讀癥或失寫癥;
d)雙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輕偏癱或輕偏癱型淺層感覺喪失;
f)嚴重影響陰莖的勃起功能。
4.9.2頭部和面部受傷:
a)三級以上盲目壹目了然;
b)雙側上瞼下垂(或畸形);或單眼皮嚴重下垂(或嚴重畸形);
c)極端視野缺損(直徑小於10);
d)在上頜骨和下頜骨缺損處,有8顆以上牙齒脫落;
e)口腔損傷,脫落牙齒16顆以上;
f)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
g)舌尖缺失(或變形);
h)壹只耳朵聽力嚴重受損;或壹耳中度至重度聽力障礙,另壹耳中度聽力障礙;
I)胸膜缺失(或畸形)超過50%;
j)壹個翼缺損(或畸形);
k)面部瘢痕形成面積大於65438±02平方厘米,或面部線狀瘢痕大於20厘米;
l)面部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大於30平方厘米;
m)頭皮無毛25%以上;
n)頜面骨及軟組織缺損大於65438±06立方厘米。
4.9.3脊柱損傷的原因:
a)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b)胸椎或腰椎粉碎性骨折。
4.9.4頸部損傷原因:
a)嚴重聲音嘶啞;
b)頸前三角中的疤痕形成超過25%。
4.9.5胸部損傷原因:
a)女性乳房壹側缺失(或嚴重畸形);
b)8根以上肋骨骨折或4根以上肋骨缺失;
c)肺葉切除術;
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級。
4.9.6腹部損傷原因:
a)胃、腸和消化腺的部分切除;
b)膽囊切除術;
c)部分脾切除術;
d)腎部分切除術或中度腎功能不全。
4.9.7骨盆損傷的原因:
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差大於4cm
b)嚴重骨盆畸形愈合;
c)尿道狹窄;
d)部分膀胱切除術;
e)單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f)部分子宮切除術;
g)直腸和肛門損傷,留下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術。
4.9.8會陰損傷的原因:
a)龜頭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陰囊損傷,瘢痕形成75%以上。
4.9.9肢體傷害原因:
a)雙手缺失(或殘疾)10%以上;
b)雙手感覺喪失50%以上;
c)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
d)雙足趾喪失(或功能喪失)50%以上;
e)全拱損壞;
f)上肢長度差大於10cm;
g)雙下肢長度差大於4cm
h)骺板以上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
I)壹個肢體喪失功能超過25%。
二、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的評定標準:[5]
鑒定標準《勞動能力鑒定中工傷和職業病職工傷殘等級GB/T 16180-2006》
適用範圍職業傷害和職業病
九年級
1)輕度癲癇;
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的輕度感覺障礙;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術後無功能障礙;
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6)頸部外傷致頸總動脈、頸內動脈狹窄,支架植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
7)符合中度毀容或輕度毀容標準第二項的;
8)發際線邊緣瘢痕性禿頂或其他部位禿頂,誰需要戴假發;
9)頸部瘢痕畸形不影響活動;
10)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11)面部疤痕≥8 cm或三處以上疤痕≥1cm;
12)兩處以上橫突骨折後腰痛;
13)三級脊柱內固定;
14)脊椎壓縮前高度
15)椎間盤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
16)拇指遠端壹段1/2缺失;
17)第壹食指缺失2 ~ 3段;
18)壹拇指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19)壹只腳的腳趾缺失;
20)除大拇趾外,其余兩趾缺失或瘢痕化,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
22)肢體損傷後壹年仍有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腫的患者;
23)骨折內固定後,無功能障礙;
24)創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交叉韌帶修復術後無功能障礙;
25)第五腦神經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引起的眼球內陷,且兩眼突眼之差>;2 mm或錯位變形影響美觀;
27)單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28)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5;
29)淚器損傷,手術不能改善溢淚;
30)雙耳聽力損失≥31 dB或單耳損失≥71 dB;
31)發音和言語障礙;
32)鉻鼻病有醫學依賴性;
33)牙槽骨損傷長度>;4 cm,牙齒脫落4顆及以上;
34)牽引固定後無功能障礙的上頜骨、下頜骨骨折;
35)肺修復;
36)肺部異物滯留或異物取出;
37)隔膜修復;
38)胸膜剝脫術治療局部膿胸;
39)食管修復術;
40)胃修復後;
41)十二指腸修補;
42)小腸修復後;
43)結腸修復後;
44)肝臟修復後;
45)膽囊切除術;
46)剖腹手術後;
47)脾修復後;
48)胰腺修復後;
49)腎修復後;
50)膀胱修復後;
51)子宮修復後;
52)卵巢部分切除術;
53)陰道修補或成形術後;
54)乳房成形術後。
三、人體損傷程度和傷殘鑒定標準
認定標準(試行)(2005年)
適用範圍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人身傷害和傷殘程度的鑒定。
2.9九級殘疾
2.9.1單肢癱瘓(肌力4級)。
2.9.2顱骨帽骨缺損大於25cm2。
2.9.3輕度外傷性癲癇。
2.9.4切除腦組織。
2.9.5顱內異物手術治療。
2.9.6滑車神經、三叉神經、展神經麻痹。
2.9.7輕度尿崩癥。
2.9.8瘢痕性禿發可達頭皮面積的50%以上。
2.9.9面部疤痕大於15cm2,影響美觀。
2.9.10面部微小斑點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影響美觀。
2.9.11雙側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9.12壹翼缺失或嚴重變形。
2.9.13上唇或下唇缺損大於1/3,或上唇和下唇缺損大於上唇1/2。
2.9.14視力低下壹眼就是2級。
2.9.15單眼皮下垂遮住全部瞳孔。
2.9.16雙眼皮部分遮蓋瞳孔或畸形,影響外觀或功能。
2.9.17復視,壹只眼睛位置偏離20°以上,或眼球內陷5毫米以上..
2.9.18外傷性青光眼術後高眼壓。
2.9.19壹耳80%以上缺失或變形,或雙耳廓40%以上缺失或變形。
2.9.20單耳聽力損失≥71dBHL,或雙耳聽力損失≥41dBHL。
2 . 9 . 21 7顆以上牙齒脫落。
2 . 9 . 22 13以上舌體缺失。
2.9.23器質性聲音嘶啞。
2.9.24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
2.9.25支氣管成形。
2.9.265或以上肋骨骨折。
2.9.27二級呼吸困難。
2.9.28心臟和大血管修復。
2.9.29心臟異物手術治療。
2.9.30食管部分切除術後不影響進食。
2.9.31胃部分切除術。
2.9.32肝切除術大於13。
2.9.33膽道修復。
膽囊切除術。
2.9.35胰腺修復。
2.9.36部分脾切除術。
2.9.37小腸切除術小於13。
2.9.38腹壁缺損大於65438±00c m2。
2.9.39輕度肛門失禁。
2.9.40壹側腎部分切除術。
2.9.41輸尿管修復。
2.9.42膀胱部分切除術。
2.9.43尿道修復。
2.9.44單側睪丸切除術。
2.9.45女性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9.46單側輸卵管切除術或單側卵巢切除術。
陰道成形術。
2.9.48脊柱骨折脫位手術治療。
2.9.49頸椎骨折脫位,使頸椎不穩,X線片顯示椎體水平位移>;3.5毫米,角位移> 11 .
2.9.50腰椎骨折脫位,伴腰椎不穩,X線片顯示椎體水平移位>;3mm,角位移>;10,或第五腰椎與骶骨間水平位移>:4mm,角位移>;12 。
2.9.51椎體壓縮性骨折,前緣高度壓縮23以上。
2.9.52骨盆環及髖臼骨折,但兩下肢相對長度差大於4cm。
2.9.53骨盆骨折脫位,遺留恥骨聯合分離和骶髂關節脫位。
2.9.54兩指缺失10%或已喪失20%以上功能。
2.9.55兩掌損失大於10%。
2.9.56上肢骨折,畸形短縮6cm以上。
2.9.57肩、肘、腕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
2.9.58前臂旋轉功能喪失75%以上。
2.9.59股骨、脛骨幹骨折變形成角>;20或旋轉>;20 。
2.9.60下肢骨折,畸形縮短4cm以上。
2.9.61膝關節十字韌帶斷裂,膝關節不穩。
2.9.62髖、膝、踝關節之壹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
2.9.63四肢大關節創傷性關節炎。
2.9.64人工關節置換後的四肢大關節。
2.9.65雙足已喪失25%的趾或喪失50%以上的功能。
2.9.66壹側拱形結構損壞。
2.9.67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到體表面積的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