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元朝而言,元朝的身份分裂是由種族矛盾帶來的。蒙古人建立元朝,開始實行種族歧視政策。從成吉思汗開始,世界上的人被強行分為四類:蒙古人、色目人(西夏、吐蕃、大理民族)、漢人(金遼遺民)、南人(南宋被征服民族)。每個皇帝都搞種族歧視,其他從屬國家的君主必須無條件服從他的意誌。壹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元代的科舉,分為兩榜:蒙古族和色目人走右榜,漢族和南方人走左榜,難易程度不同。就這樣,在種族矛盾和腐敗政治的交織作用下,元朝的統治持續了不到百年,就壹去不復返了。明朝取代元朝後,朱元璋通過人口登記建立了對樂師、乞丐、墮落人等的甄別制度,壹般針對兩類人:壹類是元朝留守投降的蒙古人,壹類是普通罪犯。明政府明確規定,這些人只能為普通市民和官員服務,沒有社會地位。他們不能擔任官員、谷物主管或部門主管,更不用說官員了。在江浙壹帶,直到清末民初,很多家庭都延續著樂師的生活傳統和習慣。男人靠出賣自己的技能和力量謀生,而女人則為當地的大家族或達官貴人提供服務。在清朝,種族歧視還是很嚴重的。它實行種族隔離,居住在滿漢區,嚴禁通婚。除了滿族八旗子弟,其他民族的社會地位都比較低。滿人有特權,無論出身如何,都可以文武雙全,即使犯罪,也可以獲得降級改判的優待。漢族人,即使在朝廷身居高位,也要在滿族大臣面前下跪。開會的時候,滿人都是傲然入座,漢人大臣只能跪在旁邊,地位甚至還不如滿人家奴。清朝建國壹百多年後,統治階級開始中央集權。雍正以來,廢除了樂師、賤民等“劣根性公民”的制度,稱之為“普世平等”的善治。同時實行蒙族和滿族漢化,提倡滿、漢、蒙、回、藏“五族和諧”。這壹政策解決了不同民族之間的爭端,所有的外敵都變成了中國人,他們之間的矛盾變成了內部矛盾。於是,清朝的疆域迅速擴張,從壹個由不同民族統治的少數民族國家,發展成為壹個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國家。中國從元朝開始,等級制度帶來的民族矛盾和社會矛盾得到緩解。
“東方紅,太陽升”,新中國成立後,按理說身份制度會有翻天覆地的變化,但事實卻不容樂觀。
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了新的戶籍制度——“城鄉二元身份制度”。這個政策最初是從資源分配和維護社會秩序方面考慮的。隨著政治運動的日益增多,除了城市和農村的雙重身份之外,還出現了政治身份的分化,出現了土地、財富、對立、邪惡、右傾、階級敵人、貧農、中農、幹部、工人等不同的群體。他們不同的政治待遇廣泛應用於登記、檔案以及生產、生活和學習過程中的各種社會活動。在計劃體制下,城市和農村的不同地位決定了工人、農民、資本家和知識分子的不同生活和政治待遇。在文化大革命的早期,城市裏的工人和幹部都有配給制,而農民則按勞取酬。樓主的兒子連初中都上不了。在敵我嚴格對立的氛圍中,政治身份和戶籍身份在決定命運中起著重要作用。從文革後期到現在,根據不同的政策和社會地位,衍生出幹部和群眾、國有和私營、政府單位和非政府單位的劃分,為不同性質的個人或單位建立了各種制度,如人事制度、勞動用工制度、戶籍管理制度等等。這使得公民的基本人權、公民權和國民待遇建立在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等不平等的身份制度基礎上,直接影響到公民的受教育權、遷徙權、就業權、居住權、生命權等基本權利。現在,雖然取消了城市非戶籍人口的“暫住證”,但出現了同樣性質的“居住證”;同樣,如果壹輛汽車撞死壹個人,城市居民將需要支付40萬元,而農民將支付不到20萬元。這個價格顯然是根據不同的社會待遇、福利、社會地位估算出來的。在身份制度和社會待遇的影響下,公民被劃分為不同的階層,看似平等地“在壹片藍天下”,實際上各有各的利益,並沒有在壹個國家內部形成相同的利益和追求。在非市民社會中,“身份”不是自然經濟形成的產物,也不是行業、職業和生活條件的集合,而是國家政策、血緣、地緣、行政綜合作用的結果。在各種社會制度、法律和政策中,身份制度的根本作用只是控制和約束,人為制造國民待遇不平等,影響人們的創業、居住、教育、社會福利、移民等現實生活。中國現有的戶籍制度與經濟發展水平不匹配,與市場經濟不匹配,對國家政治和人權有負面約束,對國家經濟的約束越來越大。中國無疑是壹個身份社會,身份的劃分不僅受經濟文化地位的影響,還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值得壹提的是,目前世界上只有中國、朝鮮和貝寧三個國家實行嚴格的戶籍制度,而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普遍實行居住和遷徙自由。
改革開放後,中國人的地位層次悄然發生了三個變化:第壹,
以體力勞動為生的勞動者在資本的力量面前失去了高貴的地位,資本所有者的社會地位急劇上升。“老板”成為掌握經濟和政治資源的新的社會身份。不僅工人要靠老板吃飯,官員也要看老板的眼,因為政績的壓力。被逆轉的歷史似乎又被逆轉了。其次,由於國家正處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期,國家政權機關既是社會管理者,也是市場經濟的參與者和當事人。國家官員憑借其強大的社會資源,悄悄爬到了社會階層的高端。官員的貴族身份感又被喚醒了。壹方面,壹些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另壹方面,他們在官貴民賤的潛意識控制下,簡單粗暴地對待非特權階層的人民,踐踏賦予人民基本權利的憲法和法律。再次,由於城市人口快速增加,加上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湧向城市,城市社會保障體系超負荷運轉,城市居民就業壓力加大。國家和城市政府采取了各種政策和措施來排斥農民工。比如,很多城市以促進當地居民就業為名,制定地方性法規,公布城市居民優先選擇的行業和崗位,只把那些風險大、收入低、技術含量低的崗位留給農村居民。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的身份從低水平的兼容變成了排斥。
因為這些身份體系的存在,所以有這樣壹個笑話:據說當今中國有四個階層。壹種是領導階層,大概相當於元朝的蒙古人。屬於社會頂層,由組織部門管理;二是幹部階層,相當於元朝的色目人,屬於社會管理者,人事局管;第三,公民(包括工人),相當於元代的漢人,屬於城市的主體,勞動局管;最後,農民(包括農民工),相當於元朝的南方人,屬於社會底層,由公安局和城管管理。從這個笑話中,我們不難看出中國歷史的沈重和前進的艱難。
最重要的是,對於壹個現代文明國家來說,最重要的是維護國民身份、待遇和權利的平等,創造文明和諧的發展環境,建立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制度。只有當職業、出生地、文化背景存在差異,沒有政黨、地域、種族、公私、國企、私企之分,不戴身份認同的帽子,只需要擁有平等的國民待遇,在憲法的制約下享受國家的陽光和露水,公民才能對這個國家有相同的認知和責任。無論是哪種身份歧視,客觀上都造成了社會各階層的不平等和不和諧,事實上起到了分裂國家的作用。因此,當務之急是廢除身份制度,各種人為的身份定義,消除壹切與身份掛鉤的歧視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