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級是副省級城市的特殊行政級別,位於廳級和副廳級之間。壹般局級是指部委的局級,即司、局、地、廳、市壹級,大於縣壹級,小於副廳(省)級。縣局和各區(地級市的區)局為科級。司局級幹部,也稱局級官員,是我國的壹個公務員級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局級官員定為行政五級,局級及以上官員為高級領導幹部,定為行政五級。
正局級並不是壹個特別規範的稱呼,可以簡單理解為介於副廳級和處級之間的級別。副局級比正局級低壹級,即位於正廳級和副廳級之間。
可見,局級官員以上是科級幹部,以下壹般是科級幹部。比如壹個地級市的市長是局級(但直轄市的市長是正部級);地級市(如稅務局)局長壹般都是正處級。
法律依據:
《公務員職務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公務員領導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國家壹級:壹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至六名;
(五)局級正職:13級至8級;
(六)副局級:十五至十級;
(七)縣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級副職:二十至十四名;
(九)鄉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和副省級市機關主任對應十五至十級;處級副職對應17級至11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