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及時糾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根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不影響道路交通的,指出違法行為,口頭警告後放行。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