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去民政局當天就能辦理離婚。先看戶口本是未婚還是已婚還是空白。如果妳未婚,妳必須改成已婚。可以憑離婚協議書、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當場辦理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1069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幹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因父母婚姻關系的變化而終止。
二、協議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協議離婚的過程如下:
1.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戶籍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2.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3.婚姻登記員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文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和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