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比較特殊。如果真的是法律上的急救,阻止他人救人確實違法,也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但是酒店保安也是負責工作區域的,並沒有接到領導的通知。當時,他並沒有意識到這種情況的重要性。這種情況下,當然安全做法不地道,也涉嫌違法行為。每個人都有義務配合120、119或110的工作人員崗位。
如果有人拒絕或者阻礙被執行人依法執行任務,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我國行政處罰中也有這樣的規定,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任務的,處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罰款。此外,還有相關規定。故意阻礙執行任務的工作人員通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濟損失本案中,保安阻止120搶救急救人員,延誤病情,造成生命安全和經濟損失。保安必須進行精神賠償。每個人都會對緊急事件得出結論。保安在工作中可能更有責任心,但沒有意識到這件事的重要性。每個人都會遇到壹些緊急的事情,還是要看事情,下定論。也希望安保人員能從這次事件中吸取教訓,分清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