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租人違反租賃合同壹般有兩種情況。壹是出租人毀約或者要求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承租人拒絕解除合同,要求繼續租賃的;承租人被強制退租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沒有約定的,應當賠償承租人的實際損失,包括裝修折舊和可能的收入損失等。,但這些都需要證明。二是出租人拒絕維修的,承租人有權自行維修,並要求出租人承擔相應費用。承租人違反租賃合同有三種情況。首先,它拖延了租金的支付。根據合同,出租方有權要求繼續支付租金,甚至終止租賃合同。二是承租人提前退租,出租房屋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也可以繼續履行合同並繼續支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解除合同手續的,出租人可以要求繼續支付租金。即使租客不使用房屋,也仍然需要支付由此產生的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