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下列五種情形,機動車未主動避讓行人的,扣3分,罰款1-200元。
1,鳴喇叭催促
駕駛人遇人行橫道按喇叭催逼的,視為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避讓,罰款100元,扣三分!
2.強制滲透
行人車隊在行駛中穿越斑馬線時,司機強行插隊,導致行人停止過馬路。如果認定是機動車和行人過人行橫道不停車,罰款100,扣三分!
3.強制通行
交通方向有兩條以上車道。如果機動車已經停車避讓行人,其他機動車仍然強行通行,則視為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機動車沒有停車讓行!罰款100,扣三分!
4.圓形交通燈沒有避開。
機動車通過機動車圓形信號燈或者右轉黃閃燈路口時,右轉車輛未避讓綠燈放行行人的,視為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車輛和行人先行!200元罰款,扣三分!
5.未能在停止線處讓步
行人過人行橫道,行人方向與車輛方向沖突時,機動車過人行橫道後未在停止線停車的,視為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罰款200元,扣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