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歷史上有很多刑法,比如監禁、年中處決、斬首等。還有壹個刑法是針對犯人的,就是流放,流放的目的地壹般都是非常偏遠的地區,環境非常惡劣。犯人不得不遠離家鄉和親人,被流放到偏遠地區當兵,過著艱苦的生活。在古代,因為男女社會地位的關系,女性犯罪的概率還是很小的,但是也有女性。
壹、女犯被流放的原因。
壹般女囚被流放有兩個原因,或者是家人造成的。比如我們看電視,發現有的官員犯罪了,那麽他們的家人、妻子、女兒也會遭殃,被流放到邊疆。還有壹個原因是,在古代,不忠是大罪,會被流放。
第二,妳的官可以通過競爭押送女犯人來賺外快。
壹般來說,押送流放犯人是壹項辛苦的工作,但對於押送女犯人,很多軍官都是趨之若鶩。這是因為負責押送流放犯人的軍官壹般都是最低級的軍官,平時工資很低。但是,押解女囚的時候,可以賺很多外快。為了讓妳的軍官善待女囚,她們的家人會給她們禮物。
第三,女犯人可以早點送去工作。
本來女人的身體素質就差,尤其是流放的女囚,但流放的路程至少有幾千裏,所以經常會發生半路累死,病死的事情。犯人死了,妳的官可以回我這裏,所以他們願意護送女囚,因為可以盡快回我這裏,不用走那麽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