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對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是否開具專用發票沒有限制。
第十條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商業企業壹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勞保專用件)、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專用發票。
銷售免稅商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可以不開發票報稅,但是涉嫌偷稅漏稅。是否偷稅,要等稅務機關查實後才能確定。應稅收入包括開票收入和非開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