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每個人都應該維護自己的個人權益。懲罰那些冒充他人入學,傷害他人受教育權利的人,是完全可取的。這些頂替他人入學的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破壞了教育和考試的公平性。這樣的行為應該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
這項政策的實施也讓我們感受到了教育的公平。之前因為經濟差異,很多富家子弟因為考不上大學,就冒充農村孩子。這樣的事情會讓農村的孩子幾十年的努力學習成為壹個笑話,這樣的行為也會嚴重傷害那些想通過教育出人頭地的人。
同時,在招生中徇私舞弊的,也將受到相應的處罰,政府將依法懲處這些責任人。這個政策也導致了大家舉報招生和這種冒名頂替,而不是像以前那樣直接拿錢進這個學校。
總的來說,這種行為對窮人來說是很好的。每個人都可以依靠教育讓自己走出大山,或者擺脫以前的貧窮生活。這個政策的實施讓大家意識到了國民教育的公平性,是壹個非常好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