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宋亞紅的糾紛。
我是杜雙華。最近,由於前妻宋亞紅女士及其利益相關者在媒體上的炒作,我被動地成為了壹場離奇的“豪門離婚”的主角,受到了廣泛的批評。無論是辯護,批評,貶低,還是聲討,都是對我和這件事真誠的態度。雖然我覺得很累,很無助,很難聚焦在大眾的視線裏,但還是要感謝大家的關註。
對於這次“離婚”事件,我壹直以坦誠面對自己的態度保持沈默。因為我認為作為壹個法制社會的公民,我們應該相信和尊重法律,壹切是非曲直都應該由法院依法判決。而且作為壹個男人,把家庭隱私暴露在世人面前,在媒體上和前妻鬥嘴,讓別人評頭論足,是極大的失尊嚴,也不雅觀。更重要的是,出於對孩子成長的心理保護,壹方面我不想把他們帶入這場鬧劇,另壹方面我也盡量保持宋亞紅在孩子心目中作為母親的尊嚴和形象。畢竟她是孩子的親生母親,我不想讓孩子知道這件事復雜的陰暗面。希望孩子能在陽光中成長,不要在青春期的記憶中給媽媽留下陰影。
然而,我的沈默帶來了宋和其他成為孟加拉人的人的誹謗。我是壹個成年人,我可以承受任何攻擊。但沒想到的是,通過宋等人的媒體炒作,這場風波已經波及到我的父母和年過八旬的未成年子女,宋將他們的照片公開發布給公眾。結果就是老人們受不了身邊的閑言碎語,孩子每天都要面對老師同學朋友的詢問和關心,聽他們說這件事的閑話,批評父母。這些已經嚴重幹擾了我所愛的人的精神和生活。宋亞紅的做法讓我的顧忌變得毫無意義,我的初衷徹底破滅了。
特別讓我感動的是,真相已經通過宋等人在媒體上壹邊倒的不實之詞被完全掩蓋和扭曲,輿論壹邊倒的說我出軌,我沒心沒肺,我對不起宋亞紅。前幾天,連我二兒子都生氣地跟我說:“爸爸,妳別跟她打架。妳就不能給她想要的嗎?”?妳現在很寬容,但妳應該更寬容。”言外之意是,這是我的錯。
這給了我強烈的震撼。我不在乎別人的評價,也不在乎大眾的質疑,但我忍不住珍惜和孩子的感情。因為作為壹個破裂的婚姻家庭,夫妻關系已經消失,孩子對我的依賴成為我感情生活最重要的支撐。我不能容忍孩子的誤解和失去信任。
所以,這個時候,無論是從維系親情的角度,還是從對輿論負責的角度,我都不能再保持沈默了。我應該站出來解釋壹下我和宋亞紅之間的真相。這既是對法律事實的說明,也是對家人和親人的告白。無論是在法律層面還是道德層面,我都會為我接下來要說的話承擔壹個公民、父親和公眾人物的責任。
13婚姻失敗:事業和家庭的情感傷害
婚姻和第壹桶金
我和宋亞紅的這些恩怨還得從頭梳理,從首鋼1984開始。當時我在首鋼勞動服務公司上班。高中畢業後,她在壹個小車隊裏開車。1988 1我們登記結婚。
有壹點需要向公眾說明的是,我準備結婚的時候,還沒到法定年齡,因為我換了婚。本人實際出生時間為1966165438+10月26日,身份證登記為196565438+10月26日。至於為什麽改了年齡,急於結婚,宋亞紅心知肚明。她現在在媒體上問我的出生日期在離婚判決書上是錯的,純粹是明知故犯。
1988年8月,我們生下了大兒子杜秋龍。1990我從北京到三河開始做上海的鋼材加工生意。壹開始規模很小,只有我和新日鐵的壹個執行副總裁。當時正好趕上改革開放初期。我們從手工到機械,從上門銷售到訂單銷售,壹步步創業,歷經三年艱辛,積累了幾千萬。這是我挖到的第壹桶金。
第二次創業產生的分歧
賺到第壹筆錢後,我和宋亞紅的分歧也產生了。所以現在我看,跟宋亞紅到這壹步,壹切都是錢,自從有了錢,我們就壹直尷尬,從小到大,現在整個國家都尷尬。
有了壹點錢,宋亞紅很興奮,也很滿足。她的觀點是,有了這麽多錢,她可以在北京玩得開心。不要再折騰了。有賠錢的風險怎麽辦?但是我事業心比較強,我覺得我可以做的更多。1993年,我不顧宋的反對,到老家河北省衡水市,擔任京華焊管廠副廠長,算是二次創業。
焊管廠建在當時比較落後的衡水市郊區。很長壹段時間,我和工人住集體宿舍,壹起吃飯。特別是交通很不方便。從北京到衡水要十幾個小時,所以我也說服了宋亞紅帶著孩子和我壹起住在衡水。但在北京長大的宋亞紅去了衡水,說那裏條件太差,不能落戶。我幾次試圖說服她。最後她提出:“妳在衡水創業,我在北京看孩子。”我無奈之下答應了。
其實那個時候,焊管廠正是攻堅克難的時候。我真心希望她能和我,和我的孩子住在壹起,這對我工作後是壹種安慰。但是最後她沒有給我這個呼應和支持。
因為她和孩子都在北京,那段時間我只能在衡水和北京之間跑,兼顧家庭和事業。也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兩人逐漸開始摩擦,開始有了明顯的隔閡。
1993到1995期間,管理工廠的效益壹直不好。除了家人,我把所有積蓄都借給了工廠,還辦理了壹筆大額貸款。這引起了宋的反對,他壹再表示我去衡水的決定是錯誤的,要求我退出衡水焊管廠,回北京安居樂業。當時工廠正處於爬坡階段,我的經營壓力很大,但作為妻子,她並不理解。我老公也年輕,不體諒人,總覺得她到處拖後腿。久而久之就這樣,相互怨恨與日俱增,夫妻關系也逐漸弱化。
猜疑,爭吵,冷對抗
1996有壹天,宋亞紅突然跑到廠裏,說聽說我和廠裏壹個女副廠長走得很近,在廠裏大吵大鬧,讓我很沒面子。宋去工廠鬧事後,我們的關系急轉直下,但此時她又懷孕了,我們的婚姻就這樣不冷不熱的維持著。這期間她搬出了我爸媽的房子,住在她自己買的房子裏,我也很少回去,其實就是分居了。
然後又發生了壹件事,直接讓我們的感情降到冰點。
當時因為工廠經營很困難,就高薪聘請了我以前在大廠縣的經理幫我管理企業。為了突出他的待遇,我花1.3萬買了壹輛奔馳(車號冀T33333),我坐了,奔馳配給這個經理。宋知道這件事後,找借口到廠裏,讓奔馳車司機走的時候送她回家。結果在路上,她找借口讓司機下車買水,趁機開走了。她很久沒出現了。從那以後,我再也沒見過那輛車。為了把她和車要回來,我甚至報了案。
次子的誕生與“搶子風波”
1996年7月,我的二兒子和宋亞紅出生了。在他懷孕期間,我已經給他取了壹個名字。如果是男孩,就叫“杜澤龍”,以對應大兒子“杜秋龍”。但宋在生完孩子沒多久就把孩子藏了起來,後來以杜澤剛的名字辦理了戶口。
此時我的兩個兒子都在宋亞紅手裏。這些都是我的親骨肉。當然,我無時無刻不在想念他們。雖然大兒子壹直跟著她,但我很擔心她撫養孩子的方式。有壹次,我媽看到大兒子臉頰受傷,大腿內側有淤青。孩子說自己不小心碰到了。那時候我和大兒子見面的機會很少,知道這些事情後很擔心。二兒子剛出生半年多,她被要求把他藏起來。在我壹籌莫展的時候,我想通過偶爾見見大兒子來討好他,就像邱龍自己在電視上說的那樣:“他充當了壹個小間諜”,他真的從他那裏知道了小兒子的下落。原來,宋把二兒子放在安定門姜寨口壹個女人家,說是保姆,實際上是寄養。孩子送過去後,四個月再沒回家,宋也只是偶爾來探望。
知道了二兒子的下落,我不能無動於衷,就安排駐京辦的人觀察這個家庭對孩子的照顧,但真相讓我很心疼。孩子住的房間又悶又熱。它甚至沒有風扇。它喝涼水,尿布也不及時換。這孩子有痱子。我壹聽就坐不住了,就趕去姜寨口把孩子接回來。
現在宋壹直在媒體上聲討我“搶”了她的孩子,剝奪了壹個母親的權利。這算“搶”嗎?我不是孩子的父親嗎?她為什麽要把孩子藏起來不讓我看到他們?她把兩個孩子攬在自己手裏,用探視權威脅我,這不是剝奪我做父親的權利嗎?
我把二兒子抱走後,宋亞紅出現了。我說生活要回歸正軌,大兒子帶我去衡水上學。衡水的教育質量也不錯。二兒子在北京和我爸媽壹起由她照顧。但是她不同意。我不能再談論它了。我要求離婚,宋還是沒說,兩人不歡而散。
現在她在媒體上把這件事完全反了過來,說她不離婚的時候我威脅她,說“只要妳敢提離婚,我就讓妳再也見不到妳的二兒子。”這種話讓人難以置信。相信稍有法律知識的人,稍加判斷就會知道真相。我為什麽敢說這樣的話?妳為什麽能嚇到她?難道她不知道離婚後監護權和探視權有更多的法律保護嗎?
從那以後,每當我給她打電話,我壹提離婚她就掛了,然後我就打不通了,她再也沒有出現過。後來,在沒有通知我的情況下,我和大龍壹起搬家了,因為這期間,我不止壹次在她原來的居住地找過她,但都是無處可尋。就這樣,從1997年8月開始,我和她失去了聯系。
在那之後,我沒有聽說過她的生活,直到2008年,她把大兒子送進了寄宿學校,和壹個已婚男人張某洲同居。但那時候,我真的沒有她的下落。
偌大的北京,茫茫人海中要找到人都不容易,何況她還故意躲起來?
六年心照不宣的和平:真正離婚後的善意謊言
離婚訴訟與判決生效
到2001年2月,我和宋亞紅已經分居近四年,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我也找不到她,所以向衡水中院起訴離婚。之所以選擇在衡水中院起訴,是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下落不明人提起的身份相關訴訟,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當時我的經常居住地在衡水,我起訴的財產標的物金額超過50萬元。按照當時管轄的規定,我在衡水中院起訴是合法的。現宋亞紅向衡水中院起訴,指控我違法。我不需要為自己辯護。
我的起訴書送到法院後,法院據此受理了此案。案件審理過程中,得到官方反饋,因無法提供宋的下落,法院到其原居住地調查,確認其未在該地居住壹年以上,依法做了調查筆錄,並依法送達了起訴書和開庭傳票。
現宋對調查記錄的真實性和公告送達過程的合法性提出質疑。我不是說辦案人員沒有資格對此進行解釋,但我希望並相信法院在當年的辦案過程中能夠查清事實。雖然時過境遷,但相關人員依然健在,完全可以還原真相,給公眾壹個肯定的答案。
另外,我有壹張2001年2月1日法院出具的賬單,也可以在當年的《人民法院報》上查到公告送達的記錄。這是當時發生的客觀事實,誰也無法偽造,也無法抹去。
2001年7月28日,我與宋亞紅的離婚判決書生效,我們13的婚姻關系解除。
法律文件缺陷的解釋
宋亞紅現在在媒體上聲稱當年的離婚判決錯誤百出,大做文章,聲稱是錯誤判決,無效判決。我承認文件中有瑕疵,這是我不想回避的。因為我沒有聘請律師,所以在起草起訴書的過程中,宋亞紅的名字、他兩個兒子的出生日期、杜澤龍的名字都是錯誤的,法院根據我提交的起訴書出具相關文件,造成了筆誤。在此,我也借此機會向媒體解釋壹下這些筆誤。
關於次子杜澤龍改名問題。二兒子跟我住在壹起後,我們的親戚朋友在生活中習慣叫他“二龍”,但在學校和各種書面表達中都叫“杜澤龍”。我起訴離婚的時候,也是按照這個名字寫的。後來直到2007年,宋亞紅單方面在公安局登記的原“杜澤剛”才正式變更。戶籍登記姓名與實際姓名不符的情況在生活中也很常見。宋亞紅等人對此死抱著不放,認為2007年二兒子改名為“杜澤龍”,01判決已經使用了這個名字,因此推定判決是2007年以後作出的。這種判斷顯然是武斷的。
關於我的出生日期。我向法庭提供的是我的真實出生日期。我之前說過,實際出生日期和戶籍日期不壹致的情況很多。我不需要引用太多。
關於宋亞紅的誤名。起訴書中宋亞紅的名字寫成“宏”,也是筆誤之壹。這是因為起訴書是我口述的,別人寫的,寫完之後我沒能檢查出來,所以出現了這個錯誤。
還有大兒子和二兒子出生日期顛倒的問題,也是因為兩個兒子的身份證件都被宋亞紅拿走了,我的記憶偏差無法考證。
宋亞紅因原裁判文書存在上述瑕疵,推定我與她離婚案為假案,判決無效。這個論點很蒼白。即使有瑕疵,也不應該認定為錯案或者無效判決,更何況這些瑕疵已經被法院糾正了。在這些問題的出現中,我確實應該承擔起訴書中提供信息錯誤的責任,但這並不能影響案件的真實性。這些問題恰恰說明了本案的歷史客觀存在。如果我像宋亞紅說的那樣和法院合夥“造假”,為什麽不做得天衣無縫?這些低級錯誤怎麽可能不發生?
約定好的善意謊言
離婚後和現任女友有了感情,住在壹起,生了壹個女兒。
在我和宋亞紅分開四年多後,2002年4月,宋突然不期而至,闖入我姐家吵鬧。我也聽到消息了。
還是吵來吵去,然後坐在壹起理性協商。雙方都認為離婚是事實,這段感情已經徹底破滅,無法挽回。宋亞紅也認為,沒有必要在這件事情上做不必要的糾纏。關鍵是怎麽處理孩子的問題。當時我們達成了壹個* * *諒解,孩子還小,應該還不知道父母未成年就離婚的事實,二兒子也不知道宋是她的親生母親,所以這麽小的年紀接受不了這麽大的變故,到了十八歲才會告訴他們真相。這是我們的協議之壹。但作為條件,宋亞紅提出,她同意二兒子由我撫養,但大兒子必須和她壹起生活,她和孩子的家庭和學習費用全部由我承擔。用她的話來說,要給妳兒子壹個好的教育和生活,這個錢必須由妳來資助。我開心地答應了她。
從那以後,她和她兒子的所有開銷都由我承擔和資助,包括買房子和家具。她定期給我爸提交賬單和借條報銷,我壹次都沒被卡過。
宋亞紅在電視上信誓旦旦說這麽多年沒拿過我壹分錢,完全是歪曲事實。這些年來,我對宋的經濟資助超過1000萬元,多年來父親留下的從銀行批量轉賬的記錄和壹些原始報銷單據至今還能找到。
宋仍然聲稱,她已經尋找她的兒子十多年了,在這期間,她深深地想念。這種說法是不真實的。二兒子跟我來後,先跟我住在衡水。這期間宋下落不明,躲著我,更別說找我和兒子了。我天天在衡水焊管廠,她能動,我不行。她不知道,但她壹直沒有出現。2001年,因為實在沒有更多的精力和時間照顧二兒子,就把他送到了北京的姐姐家。後來去山東辦了新日鐵,沒時間,孩子壹直跟著姐姐。我姐和我爸媽住壹棟樓,宋亞紅的地址很清楚。孩子2002年在北大附小讀書,2008年上北大附中,現在初中畢業。這是完全開放的。妳有過“難找”的經歷嗎?就是宋亞紅從來不主動要求見孩子,我哪裏有躲著的抗拒?宋亞紅所說的無非是打“悲情牌”博取公眾同情。
因為我和宋亞紅約定了不跟孩子說實話,所以我又做了女兒媽媽的工作。為了兩個兒子的健康成長,我暫時不和她結婚,等孩子成年或者能接受這個事實的時候,我再和她登記領證,舉行公開婚禮。說到這,我特別感謝我的女朋友。她的胸部讓我很感動。作為壹個女人,她跟著我這麽多年,為我生了壹個女兒,把她養大。自從我離婚後,她再也沒有讓我為難過前妻和兒子。這是值得稱贊的。我真的覺得很久以來我欠她很多。
在這個善意謊言的約定下,我和宋和平相處了六年,兩個兒子對我們已經離婚的事實壹無所知。
愛與法的糾纏:利益驅動下的“鬥法”糾葛
我成了“有錢人”
2008年,我擁有的日照鋼鐵公司因為在汶川地震中捐款過億,第壹次受到媒體關註。我也是第壹次以“有錢人”的身份進入媒體評論領域。宋亞紅註意到了我公司的資產規模,這可能讓她很驚訝,也催生了更多的想法和欲望。她開始向我表達不平衡的感情,反復強調我對她的經濟幫助與我的實力不對稱,要求我在更廣更深的範圍內給予她更多的幫助,從承擔家庭開支到發展商業合作。
宋亞紅告訴我,她想讓我讓她的朋友張某洲去新日鐵賒賬賣鋼材。我了解了張先生的背景,得知他從未有過鋼材交易的經驗,更談不上經營鋼材銷售的經濟實力,於是拒絕了這個要求。還有壹次,宋亞紅提出要向新日鐵推銷她代理的壹款產品,我也想通過這種方式幫助它。但公司承辦部門調查後得知,其產品與新日鐵宗旨不符,不適合新日鐵宗旨,業務最終未落實。這兩件事純粹是商業上的考慮,但宋對我義憤填膺,多次帶著他的大兒子向我施壓,雙方本已平和的關系又開始變得十分敏感。
5438年6月+2008年10月,胡潤百富榜發布時,我意外地被評為內地第二富豪,在我的親戚朋友和同夥中引發了強烈的沖擊。
現在宋亞紅總是用2008年媒體公布的名單來證明我的資產,對此我沒有異議。但在這份榜單之外,還有壹篇《南方人物周刊》發表的通訊文章《對胡潤百富榜第二神秘富豪杜雙華的調查》,被媒體廣泛轉載發表。其中明確提到“杜雙華與前妻育有兩個兒子,離婚後各負責撫養壹個。現在他老婆給他生了個女兒。”(這篇文章現在網上還能找到)她是不是只看到財富排名而看不到同時發表的文章內容?從常理來說,這是不可能的。如果真如宋亞紅現在所說,她之前對離婚壹無所知,那為什麽在媒體廣泛報道我和前妻離婚後,宋沒有明確質疑反對?答案不言而喻。
今年7月,宋亞紅不知何故,更改了當年的約定,以身體不好為由,強烈要求向次子杜澤龍說明部分真相。我也很體諒她作為母親的感受,就跟二兒子解釋了宋亞紅是她親生母親的事實。但大兒子正處於學業的關鍵階段,狀態很不好。我們倆都不想刺激他的精神,同時也不想讓二兒子壹下子接受太大的反差,所以還是對他們隱瞞了離婚的真相,只是說父母感情不好沒有住在壹起。這也是我和宋事先的約定。
兒子成了找出公式的工具。
現在事情發展到這個階段,我似乎找到了當年發生的很多我當時沒有關註和了解的事實和細節的動力和答案。也許從那個時候開始,宋和其利益相關方就已經開始醞釀導演“再離婚”的鬧劇了。
宋亞紅見要錢要股權的目的沒有達到,就提出讓我安排大兒子出國留學,這也正是我所希望的。但我當時怎麽也想不到,這其實是宋為實施他的“再離婚”鬧劇而精心安排的壹個環節。在兒子出國前的階段,父子交流很多,比如孩子的學業規劃,身體健康,我的資產,公司的實力和規模,管理團隊,股權。我壹點警惕性都沒有,也沒辦法對兒子有所警惕,但沒想到,兒子受母親指使,摸我的真實情況,為自己下壹步的策劃積累“證據”信息。不然妳怎麽跟宋亞紅解釋:為什麽要讓兒子偷偷錄下父子間的正常對話?為什麽妳剛才問我是不是和妳離婚了?這裏不是有三百兩銀子嗎?妳知道我壹定會回答“不離婚”,因為這是妳我多年的約定。現在妳拿這段錄音來證明我到2009年都沒覺得我離婚了。手段有多可怕?!
兒子出國不到兩個月,宋亞紅提出要出國看望他。我派人幫她辦理出境手續,買機票,送她出國。但是沒有成功。宋回國後的第二天,大兒子不辭而別,回到母親身邊。我不知道他突然休學是不是和宋有關,也沒有機會再問大兒子宋跟他說了什麽。之後只見過兒子壹次,飯桌上的氣氛冰冷而尷尬,作為父親的心被深深刺痛。
從那以後,我再也沒有見過我的大兒子,除了在電視上,當我看到他穿著我送給他的黃色t恤。
陷入“再次離婚”
在此期間,宋亞紅以買別墅的名義向我要了400萬現金,但對我來說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後來我了解到的信息,宋拿到這筆錢後,直接找到國內某著名律師事務所,要求其代理她“再離婚”的案子。律所知道內情後,明確告訴我這種訴訟不能受理,建議宋找我協商。
宋不聽,又找了近年來因善用媒體制造炒作案件而出名的。陳接手這個案子後,也讓我們通過正規和非正規渠道解決。說白了,他只是談了另壹個價格。我還告訴他,我和宋亞紅已經離婚了,沒有義務對案件進行任何財產賠償。
案件審理過程中,宋亞紅的代理律師知道宋的要求不合理,於是求助媒體開始炒作。4月6日首發報道,然後從地方衛視到央視,從紙媒到故事傳說,花樣來回翻新,口徑壹致。用大量的不實之詞來堆砌虛假的事實,惡意攻擊我的人品和行為,嚴重傷害了我在兒子、親友、員工、客戶中的形象,給我造成了極大的精神折磨,甚至把這股歪風蔓延到了我的父母和孩子身上,造成了他們。
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誰對誰錯,誰真誰假,不能只聽壹面之詞。原告的代理律師是想幫我們擺平這件家務事,不應該只是告訴妳什麽對妳好,更不應該用虛構和捏造的事實在媒體上大做文章,來挑撥對方的父子關系,傷害我們的家庭感情。不知道是宋亞紅欺騙了妳,還是妳欺騙了大眾。
對宋亞紅等人的幾點看法
對於宋亞紅,我現在的感情很復雜。妳是我前妻,也是我兒子的母親。在我的前半生,我們爭吵了20多年。我嫁給妳的時候,從來沒有想過會有今天和大眾媒體鬥嘴的壹幕。不管我的事業有多大,我也承認妳我都是家族經營的失敗者。我們都對這次失敗負有責任。我們不必嚴肅對待過去誰犯的錯誤更多。作為壹個男人,也許我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
以前的感情都過去了,婚姻也早已解體。先不提這些,就說離婚後吧。捫心自問,這些年來,為了孩子,我壹再忍讓和配合,而妳卻壹直為錢而步步緊逼,現在為了爭取更多的財產,走到了這壹步。這僅僅是因為妳好勝的性格嗎?正如壹些業內人士所言,更多的是利益驅動和他人煽動。可能妳和妳背後的利益相關者讓財富失去了理性,妳失去了判斷力或者停不下來。
妳是兩個兒子的母親,誰也不能剝奪妳做母親的權利,就像誰也不能剝奪我做父親的權利壹樣。我們都應該為我們的孩子期待和創造壹個美好的未來。妳壹直說妳做的壹切都是為了孩子,可是妳真的對孩子負責嗎?為了方便自己的生活,二兒子出生後,妳扔進了所謂的保姆家,大兒子從小到大也放在寄宿學校;大兒子長大了妳操縱他給我錄音,造成父子隔閡;現在我正指導他壹次又壹次地出現在媒體上。每次看到二十多歲的男人在母親的引導下當眾哭泣,我都為父親的歸來而難過。妳給我的孩子灌輸了什麽思想?孩子現在是什麽狀態任妳擺布?妳想過這些會對孩子的人生產生什麽影響嗎?!妳多次在媒體上編造懷孕期間有人來妳家鬧事的謊言,以至於差點流產,以至於在孩子心裏種下了仇恨和排斥的種子,讓他們厭惡自己的父親和同父異母的妹妹。這是壹個母親應該做的教育方式嗎?孩子小的時候,妳把他們當成負擔。等孩子大了,妳騙他們,把他們當成賺錢的工具。現在大兒子已經放棄了父母,自己在外面租了房子,不願意再和妳壹起住,把家人留在外面。二兒子深受輿論困擾,無法安心學習。這是妳對孩子好的體現嗎?
妳說妳要股權不是為了妳自己,是為了妳的兩個兒子,因為我有五個孩子怕我兒子以後吃虧。不管這些財富的傳承有多遙遠,我可以正式向公眾聲明,我始終只有兩個兒子和壹個女兒,所有認識我的人都可以為我證明。妳不知道嗎?編造“五個孩子”謠言的目的無非是欺騙孩子以獲得信任和支持,愚弄大眾以獲得理解和同情。否則,妳將沒有辦法向他們解釋現在起訴股權的動機和意義——因為孩子會問妳,公眾會質疑:股權遲早是他們的。為什麽非要現在打?妳為自己的行為編織壹件合理的外衣,編造這樣的借口掩蓋自己賺錢的企圖,真是用心良苦。如果妳真的能證明我有五個孩子,那就沒必要再打這場官司了。我可以同意妳任何不正當的要求。
我勸妳早點醒悟,不要沈迷其中而不自知,也不要讓別人操縱。這樣下去,只會傷害妳愛的人,讓圈內人傷心,讓貪圖金錢的人暗自高興。這些真的是妳想要的嗎?如果妳“再次離婚”的企圖真的成功了,對於妳的利益相關者來說,他們可以得到他們想要的,他們已經贏了,但是對於妳和妳的孩子來說,是得還是失?是勝利還是失敗?宋亞紅的律師陳某和其他人在媒體上標榜自己是維護正義和保護弱者的英雄。真的是這樣嗎?妳把我和宋亞紅的離婚叫做“離婚”,說全國“離婚”的案例數不勝數。那我想問壹下妳們每年代理普通人的離婚案件有多少?如果我不是杜雙華,沒有這筆財富,妳會接這個案子嗎?
聽說妳的內部人士炫耀說妳和宋亞紅簽了風險代理合同,46比40的比例,就是如果妳贏了官司,可以從宋亞紅那裏拿40%的財產提成。也許正是這種巨大的利益刺激讓妳變得如此偏執。
最後壹段,限字不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