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隨意虐待他人不違法,視情況而定:
(1)如果罵人的未成年人未滿16周歲,即使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也不違法;
(2)未成年人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第壹次侵犯他人名譽不處理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構成侮辱罪、誹謗罪的,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負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對象元素。侮辱罪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
2.客觀要素。侮辱罪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開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
3.主要元素。侮辱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侮辱罪;
4.主觀因素。侮辱罪主觀上具有直接故意,具有貶低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