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先我們總說某個明星和某個明星年輕的時候恨不得認識。差不多過了二十年才再次相聚,這是緣分和驕傲造成的。當然也有很多以朋友的名義默默相愛的人,比如李的那個,那英的那個。雖然很難說他們是多久前認識的,也很難說他們是怎麽擦出愛情火花的,但至少他們用了很長的時間學會愛壹個人,然後幸運地搭上了最合適的愛情列車。
但對於我們這些普通人來說,這種流浪式的戀愛無疑是浪費時間,因為如果壹開始就看著對方延期,那我們就不是朋友了,即使戀愛久了,在做朋友的過程中也會有火花。我害怕那種沒事幹,像個男/女主人壹樣跑到妳家,對妳拋媚眼,把妳當朋友的人。我想如果我是妳,我會被認為是壹個變態。關於暗戀,我認為暗戀不能長久,暗戀不能表達。沒有人會以朋友的名義暗戀悲傷,因為妳沒有能力說清楚妳愛他/她,不想離開他/她。我覺得這真的很虐,很變態。
所以,最後奉勸壹個“以朋友的名義愛壹個人”的朋友,試著放手吧!如果妳消失了,對方拼命找妳,也許就是愛情。如果妳消失了,妳就消失了,那麽這不是妳的命運。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