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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漢堡術語解讀

德國的漢堡制度是指管理扶貧事務的壹種制度,因起源於德國漢堡而得名。

工業革命後,漢堡人口劇增,貧富差距加大,乞丐和窮人因失業等原因逐漸增多,甚至有乞丐在市場上排隊,沿街乞討,成為漢堡最嚴重的社會問題之壹,廣大民眾呼籲解決。

1788年,根據布什教授擬定的計劃,為了使議會選舉產生的誌願委員會能夠順利開展工作,並對個別貧困人口進行調查和提供救濟,漢堡采用了扶貧事務區域管理制度,將城市劃分為60個區,每個區設1名監督員,並設立壹個中心辦公室,全面管理市內的扶貧業務,社會工作界稱之為漢堡制度。

擴展數據

德國漢堡體系的改進:

1852年,德國小鎮埃爾博夫在模仿和改進漢堡體系後提出了“埃爾博夫體系”。該系統將全市劃分為564個片區,每個片區約有300名居民,其中貧困人口不超過4人,每個片區有1名救濟人員,全面管理扶貧工作。

求助者必須與救助人員聯系,救助人員必須先到求助者家中進行家庭調查,發現有需求後再給予補助。補貼之後,還是需要每兩周去調查壹次。救濟金必須是法定的最低標準,不允許培養窮人的依賴性。救濟工作者還負責預防期間的貧困(例如,介紹職業、培訓和管理無家可歸者)。

全市每個14路段都是壹個救助區,每個區都有壹個巡視員帶領每個路段的救助人員。區裏的14科組成了壹個救濟委員會,每兩周開壹次會。區督察是會議的主席,討論全區的救災工作,並作出報告或建議,提交給由全市各區聯合組織形成的中央委員會。

中央委員會作為城市的最高救濟機關,壹般控制和管理城市的扶貧診所、醫院和醫院的救濟事務,每兩周召開壹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