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嫁出去的女兒不能回娘家過年的習俗,什麽時候,什麽原因,都無法考證,但確實是中國大部分地區的約定俗成的規定。究其原因,我想,大概來源於民間的壹句話,“三十歲壹把火,正月十五壹盞燈,家裏出嫁的女兒是看不到的。”
這句話可以引申為兩層意思:
第壹,三十年的大火。火可以理解為廚房的火。年三十祭祀竈王爺是頭等大事。“民以食為天”;也可以引申為繁榮,即財富。30號妳要求神送妳壹份禮物祭拜祖先。人家沒說妳30號晚上吃餃子——沒有外人。《嫁女》《嫁女潑的水》,屬於壹個外姓人。如果妳在家裏,妳會讓祖先不高興,神靈會責怪妳,因為妳會影響別人壹年的財運。
第二個是正月十五的燈。這裏的“輕”相當於“丁”、“丁”。現在我們老家的正月十五,除了屋外掛燈籠,族裏所有的男性都要送燈籠去祖墳,大概是為了告慰祖先和後代的興旺。但俗話說,對於已婚女性來說,“見娘家燈,娘家冷清”,也就是說正月十五出嫁的女兒在娘家,會妨礙娘家的後代。這是香火延續的重要事件,所以大多數人都很講究。
那麽,什麽時候是嫁出去的女兒回歸家庭的合適時機呢?規則因地而異。在北方,除了初二或初三,我們回父母家和丈夫的同行,俗稱“兒童節”和“迎夫節”。當然,有孩子的要帶著孩子。當然也要帶禮物,還有給侄子和織女的壓歲錢。
現在這些“老皇歷”年輕人不知道,有的說要註意。如果家裏只有壹個女兒,老人期待可能就來不及了,不存在哪天回去合適不合適的問題;如果妳在娘家有哥哥或嫂子,還是要考慮的,方便別人,也方便自己。不然過年的時候會讓人不開心,如果夾在父母中間就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