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執行的過程大概是這樣的。最高法院收到後,死刑必須在七天內執行。在這七天裏,會通知家屬見最後壹面,交代壹些遺言。這是壹個必要的過程。家屬見面的時候,是行刑前兩三天。見面相當於交代了後事,死刑犯就知道自己活不了幾天了。在這種情況下,死刑犯的精神和心理狀況是崩潰的。
同時也是為了表明自己的身份,通知死刑犯他的死刑判決下來了,讓他們做各種遺言的最後陳述。鑒定身份的工作由檢察院和法院同時進行,監獄予以配合。接下來就是斷頭飯,然後換上新衣服,被提出原倉庫,在專門的牢房裏等第二天。
晚上有專人監管,與死刑犯談心,進行心理疏導。第二天早上,法警過來把人擡起來,去掉手腳的鐐銬,套上麻繩進行捆綁,同時再次核實義子子孫出了看守所,押上囚車,開往刑場。這個時候,死刑犯基本都是無神的看著窗外,基本保持沈默。
當他們到達刑場下車後,法警獨自壹人將犯人擡往目的地。這個時候,基本上死刑犯已經無法正常行走,四肢無力,無法正常行走。大多數處決是在上午10點左右執行的。在進入現場之前,法警會提前清理好周圍的現場,保持警戒,等待死刑的執行。死刑犯到達現場後,兩邊的法警讓他跪下。
死刑犯內心是怎麽想的當然不可能知道,但他們通常都是“冷靜”的,沒有對死亡的瘋狂或歇斯底裏。他們壹般都不想說話,只是低頭默默沈思,然後凝視窗外,但眼神呆滯憔悴,處於沒有表情的狀態,看不出他們的喜怒哀樂。
法醫檢驗的方法是在死刑犯的槍傷處撥弄壹根粗糙的棍子,死刑犯毫無反應。然後觀察心跳和呼吸,再看眼睛的瞳孔是否放大,體溫是否下降,從而確定死刑犯是否死亡。死後由法院檢察院的人拍照登記,遺體擡至火葬場火化。
法律是神聖的,公平正義的,無情的。任何企圖挑戰法律權威、危害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只有始終敬畏、信仰、守法,才能平安、健康、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