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節假日和紀念日假期”第2條所有公民的假期:
(壹)新年,放假1天(10月1天);
(二)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壹、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放假3天(65438+10月1、2、3)。
壹些公民的第三個假日和紀念日:
(壹)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青年節(5月4日),14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3)兒童節(6月1),14以下兒童放假1天;
(4)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節(1年8月),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民族的風俗習慣,確定節日。
第五條。27周年、30周年、抗戰七七周年、九壹八周年、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不放假。
擴展數據:
9月3日,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日,只有壹天假。
國務院關於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放假的通知(國發電[2065 438+0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5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為使全國人民廣泛參與中央和各地區各部門舉辦的紀念活動,2015年9月3日全國放假1天。
為方便公眾安排假期生產生活,特制定如下假期:9月3日至5日,放假3天。其中9月3日(周四)放假,9月4日(周五)放假,9月6日(周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工作。如遇重大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按規定妥善處理,確保相關紀念活動順利進行。
國務院
2015月13日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