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西方政治制度可分為責任內閣制、總統制和半總統制。
1,責任內閣制。基本特征是1。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是分開的,由不同的人擔任。國家元首壹般不承擔實際政治責任;2.政府由議會中的多數黨單獨或聯合組成;3.當議會不信任內閣時,總理可以辭職或要求國家元首解散議會,舉行新的大選。在當代,責任內閣制按照國家元首可以分為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當然也可以算總督制。
君主立憲制:代表國家有英國、荷蘭、日本、丹麥等。特點是國家元首是世襲君主,政府首腦通常稱為首相,內閣通常由議會中的多數黨組成。
議會制:代表國家有德國、以色列、意大利、印度。特點是國家元首稱為總統,壹般由總理提名,經議會批準後就職。
總督制度:代表國家有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其特點是法定國家元首是英國女王,實際國家元首是英國女王任命的總督。
簡而言之,責任內閣制的壹般權力模式是:人民選舉議會,政黨參與選舉,在議會中占有多數席位的政黨組閣,選舉總理。國家元首不承擔實際政治責任,壹般提名世襲君主或首相。
2.總統制。基本特征是1,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統壹,以同壹人為實際政治責任人,壹般稱為總統;2.議會和總統都是民選的,政府沒有總理,總統直接控制政府;3.議會無權更換內閣,政府任期穩定。
總統制的代表國家有美國、印尼等。
3.半總統制。半總統制源於總統制,也可歸入總統制。基本特征是:1,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分設,不同的人承擔實際政治責任;2.議會和議會是混合的。國家元首和議會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議會中的多數黨團選舉總理。3.議會有權推翻內閣,但不能直接罷免總統。
半總統制的代表國家是法國和俄羅斯。
壹般來說,壹般的分析方法是,壹個國家如果有總統,沒有總理,就是總統制國家;有總統和總理,但總統不是由人民直接選舉的。壹般是責任內閣制,否則就是半總統制。
當然也有壹些國家比較特殊,比如朝鮮,沙特,緬甸等等。
總結:
總統制:美國...
議會制(即責任內閣制):英國、德國、意大利、加拿大、日本...
半總統制:法國,俄羅斯…
我們中國單純從憲法上可以說屬於責任內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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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知道怎麽回答,但是三言兩語也說不清楚。
幾個步驟:
1.了解議會制和總統制。
2.了解議會制下的內閣和總統制下的內閣。
3.簡單來說:在議會制國家,議員是由人民選舉產生的。如果半數以上的成員屬於某個政黨,他們有權組閣。組成內閣的人被稱為首相,通常是國會議員。誰將組閣將在政黨內部協商(日本)或選舉(英國)。這個內閣對議會負責,如果議會信任它,它可以繼續存在。
在總統制國家,人民選舉議會成員,同時選舉總統,總統實際上是總理。妳會發現,典型的總統制國家,比如美國,是沒有總理的。這個國家的內閣是總統和他的部長們,壹般對總統全面負責。
還有壹種制度叫半總統制,代表法國和俄羅斯,就是總統人民選舉,議會人民選舉,議員再介紹總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總理既要對總統負責,也要對議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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