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新購機動車登記時,可以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2.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已經處理的。
更多問題和具體操作細節可以咨詢當地交管部門(壹般咨詢當地車管所)。
:許可證處理:
北京、廣州、深圳等地的購車指標限制,讓很多想買車的車主很頭疼。有些車主對自己舊車的車牌號很有感觸。賣了舊車後該怎麽辦?我能留著它們嗎?
賣車的,原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申請更新指標,不參加搖號。在取得更新指標後的6個月內,符合原車牌號申請條件的,車主可以在新購機動車登記時,向車管所申請使用原車牌號。
保留車牌需要滿足的三個條件是:
(1)辦理轉移登記或註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已經處理完畢。原車牌由車管所管理。
賣二手車後的車牌怎麽辦?車主只要滿足以上三個條件,就可以成功保留舊車車牌,並在新購買的新車上使用。提醒消費者,預留車牌只能在新車上使用,如果車主購買二手車,將無法繼續使用舊車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汽車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