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寶馬由德國飛機發動機制造商Rapp Motorenwerke更名。其主要業務是為德國空軍生產和維護飛機發動機。1928,收購艾森納赫汽車廠後,開始研發生產汽車,全稱是Bayerische Motoren Werke AG,簡稱寶馬;;
3.在早年的中國大陸、港臺地區,根據Bayerische Motoren Werke的音譯,稱之為“寶馬”。事實上,寶馬與此無關;
4.除了寶馬二字,寶馬的logo還有藍白相間的圖案,類似德國巴伐利亞州的州旗(只是藍白順序相反,因為當地商標法禁止在商業中使用國徽或其他主權象征)。寶馬在慕尼黑,慕尼黑在巴伐利亞。這個商標意味著寶馬代表巴伐利亞。
5,所以寶馬的logo不是馬的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