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官制:小說第三回有“老種相和”“小種相和”。按照北宋的三代,如果按照小說中描述的宋徽宗時間來計算,有壹種老師,也有壹種老師。據《宋史》(卷335)《種主傳》和《種主傳》記載,北宋時節,種主“號稱天下老種”,曾任知縣。按宋制,他壹定是靖遠道使臣。在飼養者中,他曾經認識青陽府和周琴,按照官制,他還必須擔任歡慶路和慶豐路的使節。《經略相公》確實保留了宋人的稱呼習慣。例如,嶽飛還是壹名低級軍事指揮官時,給劉光世將軍的公文稱對方為“綏靖相公”。在他成為高級官員後,人們可能會稱他為“宣祥”,即“傅玄(特使)相公”。小說第七十六回稱童貫為“姐夫”或“內弟”,這也是宋人習慣的官銜。相公二字在宋代是對高級官員的尊稱,但後人越來越貶值。比如關漢卿的元雜劇《錢之重謝天祥》中,稱錢為相公,不算高官。小說第十八章稱鄆城縣“知縣”,第二十八章稱“慈父”,這在宋代社會也是壹個不可能的稱謂。
另外,比如在第二部小說中,高俅被稱為“高殿帥”,在第五、九部小說中,蘇被稱為“太尉”。殿司是所有殿前指揮、使臣的簡稱。金代改為殿前巡檢司,元朝沒有。典帥或典秋思都是宋代的習慣稱謂。在這種場合,邱被尊稱為武人。宋朝還設置了壹個正式的大員——邱,但人們習慣把它單獨稱為“兩院”。比如小說《碎玉觀音》把秋劉琨稱為“劉氏兩家”。
小說第二十章,說的是更換濟州府知府,“新官拿出中書省的更換文書”,“新官任知府後”,“同時提交中書省”。第五十九回騙賀太守,“許多公文必存於書中”。蘇太尉殺了何太守後“召州推官移文書,沈大仲書救奏”。第八十三回“我說書省了兩個官”,酒肉減少。北宋後期至南宋,中央仍稱三省,晉朝改為尚書省,元朝為中書省。可見它反映了元朝的官制。
小說第十六回“有吳起郡王所作詩八首”。封郡王為爵,也是宋人習慣上的官銜。比如南宋初的將軍張浚,就稱他為“張啟郡王”。宋代似乎有評書的痕跡。根據《菩薩蠻》的故事,有“高宗皇帝的嶽母吳起郡王”。不過的國舅應該是魏源,而她的武皇後的弟弟在史書中可以找到,包括武義和武丐。雖然宋孝宗不是武則天所生,但武義和武丐可以稱為他們的舅舅。
小說第十二回,有“京大明府留守部”,“留守者名曰梁中書,恐世也”。按照宋朝的說法,設置了東西南北四個都城,大明府也會留在北京也是符合宋朝的。但是,應該叫“梁留守”,或者壹個高官可以叫“留守”,而沒有理由叫。按照元朝的行政區劃,大明府是大明府道的總管,其長官是大儒華池(宣察)兼總管。明顯是受元朝最高地方行政區是中國寫書大省的影響。當然,梁世傑在電視劇《水滸傳》中自稱“我梁中書”,這是沒有仔細閱讀小說而造成的笑話。
小說第十七集有壹個逮捕使者何濤,叫“觀察”或者“逮捕觀察”。據使臣說,也是宋朝特有的官名,是八九小武官的統稱。有時,在“使臣”上加上職能頭銜。比如姚的Food 46的12包含“幫會大使”,是幫會的護衛。童書兵11 7包含“抓賊使使節”。《永樂大典》(卷14626)《官例法》(第25頁)有“臨安府拘使”。可見這確實是宋制。
第46次,店員介紹朱家莊:“村裏的主人,爺爺朱朝峰,有三個兒子,名叫朱三姐。”古人有避名的習俗,尤其是店員,不應該直呼房東的名字。宋朝有個文官在朝廷侍奉郎,金以後就沒有這個官名了。“朱朝峰”應該是正式名稱。賀信先生在《水滸傳研究》第十九章中,認為“坐在村口的,左邊是欒,右邊是孫”的描述是不合理的。“朝鳳只是有錢人的尊稱,不是現在的上級官員。他怎麽能坐在中間發號施令,而孫立卻像個偏牙,站在旁邊”。其實宋代應該有評書的痕跡。祝鄉紳官位侍郎,正中。當然,在以後的明朝小說中,“朝鳳”被當作老大的尊稱。《驚奇》第二十八卷有這樣壹段解釋:遇無頭女:“成化年間,直隸徽州有壹個姓程的商人。他在那裏很俗,但擁有財富的就叫超峰。蓋宋時,朝廷有大夫,即如稱財主為員,壹向敬之。”這壹段的解釋明顯不準確。宋代文武官員往往是大夫配高官,大夫配低官。比如博士是六年級的,博士是七年級的。人們在稱呼自己的正式名字時也應該有所不同。據《湖北金國續》卷五記載,嶽飛是魏的親大夫,故稱“親大夫”,晁鋒大夫的稱號也應基於此。因此,想為王朝服務的人應該是朝郎峰的醫生。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如《簡毅誌·乙》卷七《姚江時》說:“姚江時,蘇娜買官。”即將做官的江石,是從九年級末開始的公務員。此外,第五十二回中還有柴進的叔叔“柴皇城”,在宋代也被視為官方欽差大臣或官方宮人。
小說第五十章,孫犁說,“總兵府寫了壹本書。”據連長說,也是明朝的正式名稱。
總的來說,小說中對官制的描寫是復雜的,不準確的,但恰恰跨越了宋元明三個朝代。
二、官制:小說反映了許多基層官員和地方政府官員的情況。比如小說中第十四回的包拯,說“原來東西村的包拯名叫晁明蓋”。第十八回,宋江對何濤說:“晁蓋是漢奸,是頑仆。”鮑是宋代變法後王安石建立的基層政權的首領。第三十壹回,宋武在飛雲鋪殺人後,“飛雲鋪包拯等人”向官府報告發現屍體。
李政是這部小說中最投入的人物。第二次是說“石太公去華陰郡接李政”。後來史進對陳達說:“我家見了李政,正要把妳當賊。”在第十八章中,對李政函數的介紹更加具體。在農村,“凡開客棧者,需立文書簿,用印鑒封信。”每天晚上有商人來投宿,都要問他從哪裏來,到哪裏去,姓什麽,做什麽生意。所有的東西都應該抄在書上。官司打完後,每月去李政登記壹次。“23日,景陽岡打虎,楊耀縣的標語牌上寫著:“鑒於此杖僅限於各村獵人,未能捉到。“宋武打死老虎後,大家都‘報縣裏管事’,‘上戶都在村前開會’”。似乎李政通常是由上層家庭。第二十七回宋武殺死西門慶後,“西門慶的妻子被囚禁在李政”。第四十三回jy,李鬼的老婆道出了自己的身份當我的父母聽到這件事時,他們來通知李政”,“李政帶著人飛到縣裏去通知他”。第四十九屆,說鄧州捉虎,“山前山後李政之家,亦當捉虎。頡頏對太公說:“妳的家人也看到了李政掌權,政府也頒布了壹份詔書。”第五十壹回雷橫殺白秀英,知縣“召李政、林遊等人,驗屍完畢”。據宋代,李政也成立,但它在北宋中期被廢除。但李政是金元建立的,小說描寫的其實是金元的李政,他們也是主管治安的。
更特別的是總統。這是元代獨有的,楊訥先生曾專門寫過壹篇文章《元代農村社會制度研究》。第三十五篇小說中,有“張校長飯店”和“東村王校長”。第六十次李悝jy說:“我不教我的兄弟當總統。”第六十二回燕青,兩個工人被槍殺。"附近的總統報告說,李政得到了通知。"。
但小說除了反映宋元基層領導人外,在第四十六章中說,發現裴如海屍體時,知府“委托方驗屍”。李佳也是明代的基層制度。
宋江出現在第十八部小說時的身份是鄆城縣衙門。第八次,林沖冤案中,“有個罪犯叫孫明鼎”幫助林沖。第四十回蔡玖知府宋江案,“當案是黃孔穆”。第四十九回登州,“有壹個叫王的六案孔子”。第三十九回江州蔡久知府,“他叫從者枯子”。吳雅思、孔目、苦子都是宋代的官名,但苦子的名稱是元代使用的。第八回,我說:“原來宋朝的公叫段公。”按照宋元時期的胥吏,可以分為公吏和吏兩類,統稱為公吏。承前啟後的中間環節應該是晉朝。第五十回,孫立引曰:“此官雲州差人來此。”在傳世的史籍中不易找到端公這個官名,可以彌補史籍的不足。
第二十七回,楊儀曰:“知縣囑知府先問王婆。”。按宋金設置階史,但壹般由中央組織。比如《晉代史》卷五十二,《選舉誌》載有省令史,《食貨誌》卷四十九載有部令史,所以小說應該是反映了元明兩朝的情況。第三十八回“江州眾議院下獄院長戴宗祭典。當時在宋朝,金陵所有的節度都叫父母,湖南所有的節度都叫院長。可參考《臨安武將》卷八所載“項聚元為大理鄭,其子蘇軾”、“李二人為伴,所謂院長也”。第四十回解珍和傑寶坐牢,有個“解寶級別”,樂和是個小監獄,是個“小杠級”。第五十壹回,朱仝被提升為“階下囚”,他讓雷橫去滄州府。“那滄州府裏,信物、候物、門、局、犯人,都送了些人情。”第五十四回,高唐府有“獄級任林”。第六十二回,以蔡福和蔡慶為府名,“兩院監節壹級”。按壹般來說,等危,接管局,認捐粉絲,和軍銜等。壹般是宋代低級軍官的名字或通稱。“信物範”這個詞比較少見。《宋史》(卷191)和軍事文獻記載,石州起義軍屠定及其軍官有範之約。然而,到了南宋後期,情況發生了變化。如陸(卷19)、萬寶盛華、齋舍、大夫、蜀表司、亭子、和傅凡等都不是軍官。山西萬榮橋上村後土廟宋碑中有“孟,手勁為官名,此處秩非官。元代《通例通例》(卷17)《領袖濫設》中提到“科級以下,鄉官更甚”。第五十九招待所下設“客戶部”。宋代有計賬部和客部。從語義上看,“客戶部”似乎是“客戶部”的錯誤。按照我個人的理解,上面所說的所謂“兩院”,是指在宋代,州壹級的司法機構包括州、府、管院,但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要麽將州並入管院,要麽將管院分為左右管院。詳情請參閱“宋瑤會”。
三、兵制:小說第十六章楊誌護送生辰綱,“令十強廂禁兵”,這當然是宋代獨有的兵制分類。第九個故事關於“掌管滄州獄城營林沖”為“調兵遣將”,符合宋代史實。據監城是湘軍的壹個軍事名稱,大致是招募罪犯充當湘軍士兵。小說中把獄城營簡單描述為罪犯的集中營,第二十八回描述的是孟州的獄城營。“壹般俘虜都在,挑水,劈柴,打雜”,其實也是湘軍的軍營。第三十九回江州蔡九知府“我叫人去請庫子拿監城營書來看。”
小說《八十萬禁軍槍棒教頭》第七回的林沖,第二回的王錦,當然是大家熟知的。按照宋朝各代禁軍人數,所謂“八十萬”當然是稱呼。按照宋朝的說法,在軍中設立教頭是真的,挑選武功高的作為強者。但教練壹般都是官員,地位較低。宋代的官與吏有著顯著的區別。事實上,兩人的社會地位在小說中得到了提升。至於第八十篇報道說秋月、周昂將是“八十萬帝都教頭”、“副教頭”,那是誇大了教頭的地位。
宋朝皇帝的侍衛直呼各班。據《西湖老人無數勝錄》壹書記載,南宋有24個班,其中就有“金槍班”。小說中五十六回,說許寧“是金槍班的老師,這鉤鐮槍法只有他壹個教練”,要“從直”,“侍奉”皇帝,多少反映了宋朝的史實。第七十二回有“班知仁”,王興為“王班知仁”,顯然不符合宋朝的稱謂。第八十章中提到的軍事名稱,如龍蒙、胡藝、彭日,確實是北宋皇軍的稱號。
小說中第十三回,鄆城郡曰:“魏思管理下,有兩個統帥:壹個是步兵統帥,壹個是騎兵統帥。這名騎兵負責20名坐在馬上的弓箭手和20名士兵;步兵管20個矛頭,20個兵”,都是朱仝和雷橫。第十八回,傳朱仝、雷橫“上馬,行軍弓箭手,兵百余人”,去捉拿當蓋。回到24日和26日,據說宋武是楊怡縣的領導人,他的手下也是士兵。第四十三回,都頭劉蕓“點了三十個老狼兵”,活捉了李悝jy。按照宋金制度,縣尉有弓箭手,巡官有士兵,都是負責地方治安的。宋代弓箭手和士兵有壹個“都”級組織單位,每個都是壹個都城的長度。但從晉代開始,弓箭手又分為馬弓手和步弓手。元史(101)發表於兵書。元世祖統治時期,有了馬和弓箭手。元雜劇《張翼德單戰呂布》、《關雲長壹刀劈四寇》中說關羽是馬弓手,張飛是步弓手。由此可見,小說的敘事可能更貼近元朝的史實。
第四十壹回,說歐鵬“鎮守大江大軍,卻因惡官而逃於江湖”。宋朝實行募兵制,元明則設立軍戶,世代服兵役。據《元史》卷九十九《軍事誌》記載,中國統壹三年詔書中,大德元年河南省“大江為重”。按照元朝的說法,是從北到南,天下雜居,所以小心翼翼地防止南方的漢人造反,這和明朝把南方的元朝人趕到北方不同。所以歐蓬的起源其實應該是反映了元朝的軍事制度。但在第四十八回中,他說“原來歐鵬的祖上是軍班出身,使他成為壹個好鐵架”,而在第四十九回中,他又稱孫信為“軍班的才子”。“軍班”是指宋代的各種軍、中隊。《朝野綱目》卷三軍事班曰:“內外軍兵同壹級,軍事首領等皆有工作或立功之官。”《永樂大典》(14622)《官例法》第二頁載有“軍類出身”,說明再次使用了宋代的專用術語。
四、刑法:第九回管理營小說對林沖說:“太祖武德皇帝離開舊制度,新兵必須吃壹塹長壹智。”第二十八回宋武刺死孟州牢城營也有同樣的敘述。據《戰後實錄》卷1、《宋史》、《趙匡胤紀》等史料記載。,宋太祖生前、死後的尊稱和謚號中都沒有“武德”二字,但他是否立下百戰百勝的威儀,無從考證。第八回,說林沖被“杖二十,遠非惡”,“叫了個作家來”。第十二回,楊誌被告知“斷其杖二十脊,召書法家,刺兩行金印,被分配到北京大明府留守部,任軍”。這確實是宋制。在罪犯、奴婢、軍士和壹些政府工匠的臉上或手上紋身是宋代特有的制度。由壹個專門的書法家,或者說書法家,在十七屆中州知府”叫書法家去把他和文身‘重疊’起來...聲明'”。紋的字叫“金印”。第三十壹回,孫二娘說宋武:“叔叔今明兩天在臉上看到兩行金印。”相反,史料中缺乏具體的記載。
小說第六十二章,說盧俊義“直配沙門島”。北宋時,壹個重要的流放地是鄧州沙門島。沙門島大約是山東省長島縣西北部的大黑山島。壹般用作累犯的流放地,但也有貪官被流放的情況。比如1999年6月,宋真宗大眾相府說“我知道周琦的範亨坐錯了法,避死,藤脊,臉配沙門島。”小說第十七回,蔡京的官員威脅濟州知府說:“十日不接此事,恐怕妳先不來邀相公遊薩摩亞島。”第四十四回,說裴軒轅生於京兆府《孔子六例》,“因朝廷帶了壹個貪財的知府來訪,使他找了壹個差事,與鮭魚島綁在壹起”。或多或少反映了宋朝的史實。至於元朝,據《元史》(卷102)刑法記載:“遷徒至遼陽北部,北人至南方湖廣農村。”
關於枷制,據惠刑法第6卷第77號元史卷103刑法記載,均為“死刑25斤,徒跑者20斤,杖15斤”《明史》卷九十三《刑法誌》也記載“枷從十五斤到二十五斤”。但小說有八次說林沖被發配滄州,“廳上打七斤半的鐵葉保護,被釘死了。”第十二回說送楊誌,第三十回說送宋武,用的是同壹枷。第十八回,我說“取二十斤死枷,殺白勝”。第六十二回,盧俊義被捕。先是請人釘了壹條100斤的死囚枷,後又換了壹條20斤的鐵葉盤頭枷,釘在堂前。第三十九回,有人說宋江是“被打了二十五斤的死囚犯”。第四十九回解珍和解寶,第五十二回柴進被捕,也用了二十五斤死囚枷。不排除小說中有錯別字或漏字,但三處七磅半枷的使用細節難以考證,不符合史書記載的枷制。
小說中還有其他行刑情節,比如第二十七回王婆被“推上驢背”,被處以極刑處死。宋江、戴宗第四十回斬首前,“用膠水刷頭發,放梨花角,放紅綾紙花。開車到綠面賢者案前,給了他們壹碗長午飯和送別酒,下午三點就砍了,以彌補史料的不足。宋代的《申鳥畫眉》和《余氏明言》卷三十八中有木驢和午時三點斬首的記載,似乎是宋代所作。關漢卿的雜劇《感地之罪》中,張的驢最後被“釘在木驢上,砍死壹百二十刀”,證明元代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