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掃黃打非是哪壹年?
那是2014在東莞掃黃打非。據隆德法院網站消息,2014年2月9日發生在廣東省東莞市的東莞掃黃事件,引發了官方對娛樂場所的大規模、大範圍的掃黃行動。掃黃的消息曝光後,輿論壹片嘩然,引發了不小的爭議。《人民日報》發表社論《東莞的是非界限如何模糊?它認為這是打擊色情和非法出版物的“正義之舉”。“如果沒有是非標準,沒有言行底線,那麽迷失方向的狂奔就會成為法律和道德失重的沈淪,最後只會滑向絕望的深淵。”《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