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人選擇離婚,很多朋友還維持著看似離婚的婚姻。為什麽?
第壹,離婚至少要分。
新婚夫婦要離婚,婚宴、拍照、買首飾的錢都浪費了。誰來承擔損失?
婚後,* * *與對方同居半年之久。如果要離婚,彩禮會退嗎?有沒有證據證明雙方父母參與婚房和車的投資,是貸款還是贈與?
結婚很久的夫妻,在壹起攢的錢不多。如果他們名下有壹套房離婚怎麽分?誰有經濟實力拿房子,把房價的壹半給對方?如果兩個人都沒有實力,選擇賣房分錢,貸款後剩下的錢每人損失壹半,白白損失了不少利息。結果他們還是沒房,可能下半輩子都買不起。
第二,如果有孩子,離婚比較麻煩。
孩子和誰在壹起?是照顧好孩子但經濟實力弱的女人,還是不會親自照顧孩子但經濟實力強的男人?這個女人不錯。妳獲得了孩子的撫養權,但妳還年輕。如果選擇再婚甚至生育,孩子會和繼父母、新兄弟姐妹壹起生活。對孩子有影響嗎?
孩子的快樂成長和自己的幸福婚姻永遠是壹個兩難的問題。選擇什麽都沒有錯,但事實是很多很多媽媽堅定的選擇了孩子的幸福。
第三,離婚後如何生活。
要跳出習慣的婚姻生活,重建新的生活,最簡單的住哪裏,吃什麽,都是擺在我們面前必須解決的問題。離婚後,不壹定能遇到真愛。再結婚,還是會冷戰吵架。折騰壹大圈不是笑話嗎?
綜上所述,三點是很多夫妻不離婚依然和睦相處的原因,因為這是他們目前消耗最少的解決方法,沒有解決難題的必要。
很多婚姻都不夠好,但是每個決定離婚的人都需要很大的勇氣和決心,也需要足夠的動力或者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