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收80%的稅就好了,皇帝也沒辦法。明朝中後期皇帝的開支受到內閣的嚴格限制,日子過得緊巴巴的。
清朝就不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派軍隊去搶。建國後,欠稅最多的農民會在當年被處死,欠稅壹分錢的學者會被剝奪功名。所以民間流傳著“士不值錢”的說法。
崇禎時期與清初稅收之比較
按照的說法,當時遼國額外發了九百萬俸祿,但這還不足以停止對俸祿的壓制。其實七百三十多萬[其實工資只收了五年就停了],多了壹千六百萬。這額外的稅收真的很大嗎?真的能對得起征的評價嗎?
我們來看看明朝政府平時的財政收入。
萬歷初年,“兩稅”實收白銀266萬兩7680兩。如果天然大米按現價定價(每米壹兩銀子,每麥壹兩銀子)。那麽兩稅收入可達221.77萬358兩,商稅收入包括鹽稅250萬兩,茶稅1萬兩,城運稅4.2萬兩,通票稅60.2萬兩,商稅20.2萬兩,合計只有340萬兩。"[萬裏礦稅收監管原因再探]林風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
農業稅收入221.7萬元,商業稅收入340萬元【萬歷時期最高商業稅收入為480萬元,因此可以估算,如果明政府不附加附加稅,財政總收入在2500萬元至3000萬元之間波動,崇禎時期應該相差不遠。
多征遼及培訓費16萬,已經是原來財政總收入的壹半以上。所以看起來這個額外的稅確實很多。但如果這樣看問題,難免得出錯誤的結論。問題的關鍵在於,明政府原來的稅收是相當低的!正如我們在文章的前壹部分引用陳誌平的話,“自明初洪武時期根據宋元以來的征收和賦稅情況制定所謂的原稅額以來,雖然明朝經過1200年的社會發展,人口壹直在增長,土地不斷開墾,但政府可以依靠征收的‘原稅額’基本保持不變,其實際征收額不僅隨著人口增長和土地開墾的實際情況而下降,
“中央財政經不起壹點風吹草動,很快就會出現入不敷出的窘境。”“國家財政在社會福利方面的支出並不突出,而當遇到壹些局部戰爭時,國家財政的危機立即顯現。這種財政困境與壹個人口眾多、土地遼闊的中央集權國家極不相容。”
可以說,明政府原本征收的賦稅過低,使得國家在遇到輕微的自然災害或重大軍事行動時,陷入了難以為繼、捉襟見肘、入不敷出的境地。這就是萬歷、崇禎時期幾次大規模增稅的背景。陳誌平舉例說:“明末有壹次所謂‘三餉’的增加,可以算是封建社會後期最臭名昭著的田賦增加。但是冷靜分析壹下,增加了三餉,但是每畝的'九分銀'在明末的糧食價格上還不到十斤米,在明末的畝產中占的比例非常小,但是無論是明朝還是清朝,國家發生戰爭的時候,適度增稅也不是沒有道理的。
【關於明代稅率和各種攤牌的具體分析,見下文,此處需要補充,如何插入需要考慮】
就算把明朝的糧食稅乘以三倍,也不過是稅率的十分之壹,完全在百姓可以承受的範圍之內。也就是說,對於明政府來說,可以增加的稅收,哪怕只是糧稅,至少也可以是4200萬兩白銀。而崇禎時期的額外稅收即使最多也不到2000萬,大部分時候只有900萬的稅收。把這樣的稅看成是苛捐雜稅,甚至是百姓無法承受的,這只是壹個笑話,是明朝滅亡的壹大原因!
其實,哪怕稍微動動腦筋,也能做出判斷。像明朝這麽大的國家,征收的賦稅是如此的艱巨和緊張,以至於連國防開支都要滿足。如果這樣的稅收很重,那就見鬼了!明朝的賦稅,尤其是崇禎的賦稅,和同時期的西方國家或者日本比起來,和所謂的敲詐勒索壹點關系都沒有!
如果這還不能說明問題,那我們就不要拿崇禎時期和滿清建立初期比較了。
清朝入關,做了壹篇漂亮的文章。比如順治元年七月,同樣位列人類歷史前三的民族大屠殺劊子手下了壹道命令:“前朝最慘的就是增加遼人俸祿,讓百姓窮盜,然後增加俸祿,然後為各方練兵,然後增加俸祿。但是,這三份工資都是分幾次發的,這對於王來說,簡直是刮骨療毒...從順治元年開始,什麽都加了,比如遼人的俸祿、剿餉、練兵和征召等。.....若有官員混淆黑暗派,殺無赦!”
它宏偉而美麗。但是實際情況呢?
“然而,免除‘三薪’的法令並沒有得到嚴格執行。除多爾袞建設外,給予九省額外錢糧250多萬元,順治親自下令沖抵糧額,順治末年壹度征收練兵餉。需要指出的是,占“三餉”總額1/3的遼餉,長期以來並未征收,即“前遼餉是萬歷時加的,故仍征收”,即實際征收。
這裏說培訓只征了壹次,所以不算,但應該算。不然崇禎只被征過壹次。關於加大征收力度,壓制報銷的情況,顧?《南明史》中提到“順治十八年,仍食言,恢復明朝剿餉,加俸五百余萬兩”。除此之外,清朝還有壹個名字,就是沿海遷界,把“從遼東到廣東”幾十裏的沿海地區全部掃成了白茫茫的土地,更不用說這些沿海地區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滅絕損失,這些損失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就在這些地區被掃入白土地後,自己的稅收又轉嫁到其他地區,僅福建、廣東兩省每年的農業稅加起來就有50萬兩以上。如果把所有商業稅(鹽稅是最重要的)和沿海其他省份損失的所有稅收加起來,恐怕200萬是個保守的數字。“清政府采取了命令業內居民分擔賠償的方法,以彌補部分不足。”其(出)四十裏老班,用市* * *補償。那些比他們的土著人付出更多的人。.....千裏江南到粵東,鹽場在業,界外空缺必補。”“而浙江、福建、山東等地因遷而缺課的量,則分散在江蘇、嵩嵩不遷的地方,鹽課量極重。"
除此之外,滿清通過搶劫掠奪所收的軍餉更是難以衡量。根據中國農業的歷史,
“在征服中國各地的過程中,清軍說,‘兵到哪裏,田舍就賣光’。經濟最發達的江浙地區遭受了極其殘酷的燒殺搶掠。揚州、江陰、嘉定、蘇州、嘉興、金華幾個經濟繁榮的城市,幾乎都被燒光殺光”[p85]。
“滿清貴族對漢人的統治極其野蠻。在征服中國的過程中,他們到處掠奪、焚燒和破壞生產。在北京、附近甚至在山東、河南,他們占用了大量土地* * *達168-527公頃,還不包括各省6萬多公頃的牧場和駐軍旗田。不少漢人被滿族貴族強征為奴[p88][中國農業史][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農業遺產研究室南京農學院編科學出版社1984]
清兵所到之處,很多地方被燒、被殺、被搶,由此折算的稅收大概在千萬元以上。
但現在我們不去想這些,不妨給伍肆和滿清留點面子。我們就簡單算壹筆賬吧,假設滿清在萬歷年間只征收原稅而不增加遼薪、抑薪、攤補。據《明朝與清初耕地的歷史比較》壹文介紹,清朝建立統治後,全國耕地面積比明朝銳減(至於人口大量流失造成的農業人口流失,更是無法估量。保守估計明朝崇禎年間全國人口在2億左右,而康熙初年清朝人口可能不到5000萬,人口流失超過四分之三)。萬歷三十六年,明朝的耕地面積是11618948公頃,等於11189萬畝土地,而清朝順治十八年,全國的耕地量是500多萬公頃,也就是5億多畝(其實即使在康熙時期)耕地還是 考慮到崇禎時期因遼東、陜西戰事減少耕地1億畝是比較合理的估計,即使到崇禎末年,全國耕地應該仍在6543.8+0億畝左右,與順治十八年崇禎時期相比,耕地損失約50%。 (有些省份,比如四川,在清朝的屠戮下,幾乎完全荒廢。“所有的人都被遺棄了,所有的土地都被遺棄了。”“康熙六年,四川巡撫苗成在獨奏會上寫道‘四川省屠後,百裏無人’。“誰宰了誰,當然是清朝自己宰的。張,有人說是殺害四川的兇手,死在遠離苗的地方。還有河南、雲南、貴州等省市,幾乎是滅絕性虧損)
順治十八年,滿清收了多少農業稅?“清初的田賦以收銀為主,也收壹定的實物如米、麥、豆、草等。順治十八年(1661年),田賦征收21.57萬兩白銀,648萬石糧食。”【清初財政概況作者:施誌宏/article.php/3879】
此稅與萬歷前期兩稅實際征銀266萬兩7680兩相比。如果天然大米按現在的價格(每米壹兩銀子,每麥壹兩銀子)。那麽這兩項稅收的收入就可以達到22177358兩。"
如果按照糧食和白銀的價值計算,清朝征收的稅收可以達到2800多萬元,比明朝經濟最發達的萬歷前期征收的稅收還多。當然可能會有通貨膨脹,但總體差別應該不大!
以相當於明朝50%的耕地和明朝100%以上的賦稅,清朝百姓承擔的賦稅是明朝正常時期的壹倍以上,而崇禎時期,即使是加稅最多的年份,也從未真正達到這樣的比例。
如果考慮到清朝通過沿海搬遷、屠城搶劫、圈地、逃亡、追剿等其他手段搜刮剝削民眾財產,就更難衡量了。這裏的其他方面,如沿海搬遷,將在後面專門討論清朝的部分具體討論。不過,在追捕逃犯的時候,我們不妨引用《清代經濟簡史》中的壹些話來簡單介紹壹下情況。“由於逃犯‘關系到對其學生的管理’,清政府將其視為‘清王朝的頭等大事’。逃巢嚴懲,大範圍事件互相牽連。正所謂“壹抓十家”,數千萬人失去了家庭,“無數地方官員被免職、降職”
“從清初《逃人法》的內容可以看出,對逃人的處罰比‘四擒入關’更重;對巢主的懲罰比對逃犯的懲罰更重要,不僅是第壹次,而且是第壹次。還有鄰裏,甚至是幫工,租房,民宿。”
而逃亡的人在清初的暴政下相對較輕,與移居沿海相比只是杯水車薪。
僅僅通過列舉數字,我們可能對清初的情況沒有壹個形象的了解。我們不妨引用壹些當時人的記錄。看看邀請之初人民的負擔有多重。
“康熙十九年(1680),顧指出關中局勢‘以今日所見,不可看過去(指崇禎末年),民窮而富,信徙而不算。.....到壹個六十歲的婦人,七歲的孤兒,四升長,千裏去紮營,於是強壯的鹿站著,弱小的野雞,關上門哭著投河自盡。"
註意這件事發生在康熙十九年,也就是所謂的康熙盛世。康熙盛世關中的情況比崇禎末年還要糟糕,大概給了壹些不要臉唱贊歌的汙穢文人壹記耳光。
看看葉的《閱世錄》。
“清初‘累則窮,日則鞭笞。做生意、典當、大米都要借錢,借了壹百也收拾不了,於是家破人亡,命殉'”
上海人葉記錄了中國經濟最發達的江南地區的情況。“‘窮則天天鞭笞,商則要借錢,典當錢米,借壹百也收拾不了,家業盡毀,性命犧牲’”
在滿清的壓迫下,不是征多少稅的問題,而是“家財萬貫,生靈塗炭”。崇禎年間江南沒有類似的情況,壹個都沒有!
孟森寫的《打案》
“明江南田賦重。但是經常拖欠,案子就清了。註意到江南士紳壹萬三千多人,稱他們為“反糧”,然後無所不用其極,鞭笞掃地。壹個花探(葉凡愛)欠壹塊錢,也是傾家蕩產,民間流傳‘花探分文不值’。”
這樣的事情在明朝崇禎時期是不可想象的!壹萬三千人不是個小數目,清朝不會像明朝政府那麽客氣。明朝欠稅幾乎是家常便飯。名義上這麽多,如果真能收上來恐怕壹半就好了。但是,妳敢賴賬清,妳就不好意思來了,屠刀立馬掛妳脖子上。
呂留良的話“今日之窮,自Xi始見”,在清代雍正撰寫的《正義論之謎》壹書中也有記載。這句話原本是雍正憤怒地作為呂留良十惡不赦的行為之罪提出來的,但也無意中保留了當時人們的壹些真實記錄(難怪乾隆壹上臺,就迅速把父親辛辛苦苦寫的書作為禁書銷毀了。他作為壹個兒子,知道清朝那些狗屁盛世都是建立在謊言之上的,有壹個真理流傳到後世,甚至作為反面教材,相當具有威脅性)。呂留良主要生活在明末至康熙時期,他今天所說的自然是指他說這話時的康熙時期。明朝滅亡時,他似乎和少年英雄夏完淳同齡,不管他是十四歲還是十六歲。說“自西河皇帝”自然是言過其實。畢竟他沒見過自己出生前的時代,沒辦法比較,但至少崇禎時代他經歷過,康熙時代他也親身經歷過。所謂“今日之貧,始見西河皇帝”,大概是肯定的。在呂留良看來,這句話也從側面說明了滿族統治下的人民生活在貧困和困苦之中!
如果說,在清朝順治中期到康熙二十年這壹段時間裏,百姓所承受的各種負擔加起來,平均下來,應該是崇禎時期的三倍甚至四倍左右(對於個別地區來說,不是三倍四倍的問題,而是全部財產甚至生命全部喪失的問題),這應該不為過。但這樣的負擔顯然沒有讓滿清政府崩潰,反而讓他們穩固了統治。
從上面的分析中,我們大致可以看出,從橫向比較來看,崇禎時期的賦稅與同時期的西方國家和日本相比並不重。從縱向比較,與入關後的滿清相比,是極其惡毒的。瘋狂剝削,吸骨,勒索錢財,崇禎時期那點點加稅算什麽?
論崇禎的內藏
皇帝真的有那麽好嗎?
明末三薪
明死因分析——崇禎亦無責。
所謂“康乾盛世”,幾乎都是餓肚子。
中國古代的統治者真的有那麽壞嗎?
崇禎時期與清初稅收之比較
明朝的低稅收為什麽會激起大規模起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