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結婚。
按照婚姻法等相關規定,男女雙方領結婚證,法律沒有其他規定。婚姻法規定了必要條件和禁止條件。
先決條件: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3、符合壹夫壹妻制的基本原則。
禁止條件: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可見,我國法律承認男女婚姻,但法律不承認同性戀的所謂婚姻,所以當然不保護。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
婚姻制度的特點是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和男女平等。
第五條
婚姻和自願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不允許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也不允許任何第三者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