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或罰款20元至200元,壹次扣6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及時糾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同時根據事實和法律的有關規定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壹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並應當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交通需要,道路交通信號應當及時增設、更換和更新。增設、更換、更新限制性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宣傳。
二、闖紅燈的標準是什麽?
1.工作人員在收集闖紅燈違法信息時,壹般至少要有車輛越線前、越線後、進入路口三張照片作為證據。在剛剛越線的情況下,如果駕駛人沒有繼續移動車輛並保持原狀,交管部門不會認為是闖紅燈。也就是說,紅燈亮的時候,車頭已經過了停止線,車尾沒有越線的時候,就不處罰了。如果不小心剛好過線,千萬不要心存僥幸,加油、猛沖過線或者遠距離倒車,怕被電子警察抓拍,因為視頻設備拍下的是運動圖像,會形成完整的違法記錄。在剛剛越線的情況下,如果駕駛人不繼續移動車輛保持原狀,交管部門不會認定為闖紅燈;
2.黃燈和紅燈之間有三秒鐘的轉換時間。電子警察24小時工作。黃燈亮的時候,電子警察不拍照,只有紅燈亮的時候才拍照。
3.闖紅燈是壹個特例。比如孕婦、危重病人或者前面的車擋住黃燈變紅燈,導致交管部門按照執法程序核實糾正。駕駛員可向交管部門提供單位證明、醫院證明等。如果確實是後面的車因為前面的車擋住了信號燈而誤闖紅燈,或者司機為了緊急運送病人而闖紅燈,當事人除了前期糾正外,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渠道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