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們可以理解,即使是壹個民主和平的現代社會,其道德狀況也已經夠令人擔憂的了,更何況是剛剛從野蠻進入文明的時代!雖然英國人天天講貴族論,但大家都知道,英國人其實是狹隘和傲慢的代表。試圖用道德約束執法者無異於夢話。所以警察在執法時肯定會濫用權力。
還好英國人反應快!在英國民眾眼中,警察起初是守護者,但他們的權力逐漸變得無邊無際,於是就成了“吵架的老大”。吵架的老板是誰?就是天天跟我們玩找主的茬!統治者終於意識到,如果這樣下去,國家將會陷入混亂。於是,壹個偉大的系統華麗的誕生了!那是令狀制度。
據說這壹制度是英國普通法史上最重要的制度,其最鮮明的特點在於對警察權力的制約。該制度規定,警察在實施涉及公民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的行動前,必須準備充分的材料和法律證明強制措施的合理性,然後由法官審查並簽署令狀;事後,警方還需要交回令狀,指定執行。只有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才可以開展沒有許可證的活動。
這個系統太牛了!奶牛在哪裏?中世紀末期的歐洲,是壹個連啟蒙思想都沒有出現的時代,但制度是作為壹種以約束和控制最高領導人行為為主要目的的制度出現的。這對人類來說是第壹次。不久,各國紛紛采用。其中最大的國家是後來的美國。雖然英國人和美國人互相看不起,但在利國利民的事情上,美國人從不含糊。他們應該從中吸取教訓...當他們引進這個系統時,他們簡化了各種程序。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也是令狀制度的發展和延伸。
而日本也是被美國人強行移植的。其實並不是美國深情地愛著它,走到哪裏都帶著它。真的是日本國內治安混亂,尤其是警察熱衷於殺人,《治安維持法》不過是當局殘酷鎮壓反對派的暴力工具。
日本投降後被美國控制,讓管理者極為頭疼,於是美國人幹脆移植了令狀制度,事實證明非常正確!令狀制度登陸日本沒多久,各種亂象就絕跡了!